一、政策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59号)。
二、事项名称
南宁市邕宁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政策。
三、申报对象
补贴对象为依法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46 号)要求备案,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营业执照》的养殖场户、企业。
四、受惠内容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59号)补助标准执行。
五、受理条件
全区所有依法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46号)要求备案,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营业执照》的养殖场户、企业。有以下情形的,不予申报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
1.养殖场户未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46号)要求备案的。
2.养殖场户已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但动物防疫条件不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规定的。
3.养殖场户,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未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4.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的服务时间未包合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结算年度。
5.实行“公司+农户”管理模式的畜禽养殖企业,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未提供完整管理农户清单。
6.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明确不予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的情形。
六、主管部门
南宁市邕宁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七、申报时间
每年1月提交下一年度的资格申请,每年3-4月提交上一年度的补助申请。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申报咨询:南宁市青秀区彩虹路41号邕宁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771-4721108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九、特别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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