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新江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新江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新江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新江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协助做好乡(镇)规划、村庄规划的组织编制工作,协助做好乡镇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
2.指导村委协管员的工作,对乡(镇)规划、村庄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
3.负责辖区内村容村貌、环境卫生管理和“城乡清洁”工作等工作;
4.负责村镇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5.协助做好乡(镇)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6.协助做好乡(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7.协助做好乡(镇)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8.承担乡镇党委、政府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1. 本级单位和内设机构
南宁市邕宁区新江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作为政府二级机构,无内设机构。
2. 所属单位
南宁市邕宁区新江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从属新江镇人民政府。
第二部分:新江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南宁市邕宁区新江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新江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534.9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04.74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647.36万元减少112.45万元,增下降17.4%。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04.74万元,为邕宁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647.36万减少142.62万元,下降22.0%,主要原因是编外人员减少及环卫相关业务减少,编外人员劳务费及业务活动费用需求大幅度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17万元,为邕宁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30.17元,为本年度新增收入,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拆违项目经费改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邕宁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2023年度决算数相同。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与2023年度决算数相同。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2023年度决算数相同。
6.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与2023年度决算数相同。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与2023年度决算数相同。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与2023年度决算数相同。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534.9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34.91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647.36万元减少112.45万元,下降17.4%。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44万元:主要用于在编人员单位部分养老、职业年金及退休人员每月退休生活补助、退休人员公用经费、退休人员物业补。较2023年度决算数39.45万元减少8.01万元,下降20.3%,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调整及部分费用未能在年内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14.85万元:主要用于在编人员单位部分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长期护理险。较2023年度决算数19.99万元减少5.14万元,下降25.7%,主要原因是医保基数调整及部分费用未能在年内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474.05万元:主要用于在编人员工资发放、单位日常运转费用及编外人员经费、镇外垃圾转运费及村屯保洁员生活补助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564.76万元减少90.71万元,下降16.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编外人员、村屯保洁员及垃圾外运经费支出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14.57万元:主要用于在编人员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14.47万元增加0.10万元,增长0.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单位在编人员增加及公积金基数调整。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新江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4.74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647.36万元减少142.62万元,下降22.0%。其中:基本支出474.29万元,项目支出30.45万元。
新江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86.51万元,支出决算为504.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5%。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36.29万元,支出决算为31.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6%。具体情况如下:
1.事业单位离退休。年初预算为2.10万元,支出决算为0.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未能按原计划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79万元,支出决算为20.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1%。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变更且部分费用未能按原计划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40万元,支出决算为9.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9%。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变更且部分费用未能按原计划支出。
(二)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20.5万元,支出决算为14.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4%。具体情况如下:
1.事业单位医疗。年初预算为9.33万元,支出决算为8.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4%。主要原因是医保基数变更。
2.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年初预算为11.17万元,支出决算为6.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8%。主要原因是医保基数变更且部分月份公务员医疗补助未能按时支出。
(三)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为642.79万元,支出决算为474.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7%。具体情况如下:
1.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年初预算为402.10万元,支出决算为370.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2%。主要原因是编外人员经费支出减少。
2.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年初预算为136.42万元,支出决算为53.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0%。主要原因是村屯保洁员生活补助未能按原计划支出。
3.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0.05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拆违经费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17.09万元,支出决算为14.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3%。具体情况如下:
住房公积金。年初预算为17.09万元,支出决算为14.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3%。主要原因是公积金基数变更且部分月份未能按原计划支出。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江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74.29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年初预算为173.93万元,支出决算为207.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2名在职在编人员。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300.17万元,支出决算为221.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8%。主要原因是编外人员劳务费支出减少。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年初预算为138.30万元,支出决算为45.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6%。主要原因是村屯保洁员生活补助未能按原计划支出。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新江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30.17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30.17万元,为本年度新增支出。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0.17万元。
新江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0.17万元,为年中追加支出。
其中,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0.17万元,为年中追加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城市建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0.17万元,为年中追加支出,原因是本年度拆违经费由政府性基金列支。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新江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与2023年决算数相同。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江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年初预算为11.53万元,支出决算为9.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0 %,比上年增加0.7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9.9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2023年度决算数相同。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9.9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2023年度决算数相同。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为10.80万元,支出决算为9.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9%,比上年增加0.72万元,原因是本年度公务车加油费用增加。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乡村垃圾转运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4年,新江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全年运行费支出9.92万元,平均每辆1.65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为0.39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与2023年度决算数相同,原因是本年度无公务接待。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9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 %;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业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2024年度本部门未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部门2024年度项目6个,项目支出总额60.62万元。其中,本级项目6个,本级项目支出60.62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对下转移支付0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6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60.62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0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00%。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新江镇2024年环卫工春节慰问金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17万元,执行数为1.1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完成新江镇环卫工春节慰问金的请款;二是在春节前拨付至个人。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立项过晚,导致各步骤进行较为急促;二是个人收款账号未进一步核实,导致进行了二次拨付才成功。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早规划项目;二是及时核对各项信息。
3.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2024年度本部门未开展部门评价。
4.财政绩效评价结果(如有)。
2024年度我部门无项目被列入财政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邕宁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邕宁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邕宁区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打印


桂公网安备 450109020000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