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邕宁区新江镇乡村振兴工作站2024年度部门决算

2025-11-28 11:13        来源:南宁市邕宁区新江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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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新江镇振兴工作站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新江镇振兴工作站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新江镇振兴工作站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新江镇振兴工作站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我站是全额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是邕宁区新江镇人民政府。本站主要负责:

1.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自治区、市、县关于乡村振兴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研究制定和草拟全镇乡村振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镇乡村振兴目标、任务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镇乡村振兴统计,脱贫人口及一般户的防范返贫和动态监测等;

4.协助财政部门做好乡村振兴资金的请款报账及资产项目物资的管理、发放等工作;

5.承办县乡村振兴局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二、机构设置情况

1. 本级单位和内设机构

我单位是全额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无内设机构。

2. 所属单位

本单位名称是新江镇乡村振兴工作站、数量1个、单位性质是事业单位、经费管理方式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类别是公益一类。

第二部分:新江镇振兴工作站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南宁市邕宁区新江镇乡村振兴工作站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南宁市邕宁区新江镇乡村振兴工作站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南宁市邕宁区新江镇乡村振兴工作站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新江镇振兴工作站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130.1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0.17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9.32万元,增长7.71%。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0.17万元,为邕宁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9.32万元,增长7.71%,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外聘人员12月份工资、在编人员部分月份差旅费、物业补及伙食补助在本年度支出,导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比2023年高。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邕宁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相比,无数据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邕宁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相比,无数据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相比,无数据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年没有事业收入,也没有事业收入安排的支出。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相比,无数据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年没有经营收入,也没有经营收入安排的支出。

6.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相比,无数据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年没有其他收入,也没有其他收入安排的支出。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无数据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年没有非财政拨款结余收入,也没有非财政拨款结余安排的支出。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本单位没有上年结转和结余,也没有上年结转和结余安排的支出。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130.1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30.17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9.32万元,增长7.71%。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1万元,用于按照国家规定发放的在职职工单位养老保险金、职业年金缴费的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12.48万元减少1.87万元,减少14.98%,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4年的社保基数较2023年有所下降,故支出减少。

2.卫生健康支出5.13万元,用于按照国家规定发放的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等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7.53万元减少2.4万元,减少31.87%,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4年的医保基数较2023年有所下降,故支出减少。

3.农林水支出109.75万元,用于对个人生活和家庭的生活补助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94.59万元增加15.16万元,上升16.03%,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4年发放了外聘人员2023年12月工资、在编人员2023年部分月份的差旅费、物业补及伙食补助,导致支出比2023年高。

4.住房保障支出4.68万元,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6.25万元减少1.57万元,下降25.12%,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4年的公积金基数较2023年有所下降,故支出减少。

5.结余分配0万元,指事业单位按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资金等。较2023年度决算数相比,无数据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年没有结余分配。

6.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者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相比,无数据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年没有年末结转和结余。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新江镇乡村振兴工作站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0.17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9.32万元,增长7.71%。其中:基本支出130.1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新江镇乡村振兴工作站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15.53万元,支出决算为130.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67%。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8.53万元,支出决算为10.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38%。主要用于支付在编人员社保费。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2023年在编人员有部分月份社保费在本年度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年初预算为5.69万元,支出决算为7.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6.55%。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2023年部分月份养老保险在本年度支出。主要用于支付在编人员养老保险。

2.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年初预算为2.84万元,支出决算为3.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83%。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2023年在编部分月份职业年金在本年度支出。主要用于支付在编人员职业年金。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15万元,支出决算为5.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1%。主要用于支付在编人员医疗保险费。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2024年部分月份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未能按时支付。具体情况如下:

1.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01102)。年初预算为2.37万元,支出决算为2.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28%。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2023年在编人员部分月份医疗费用在本年度支付。主要用于支付在编人员医疗保险费用。

2.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01199)。年初预算为2.77万元,支出决算为2.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34%。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2024年部分月份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未能按时支付。主要用于支付在编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

(三)农林水支出(类)。年初预算为97.59万元,支出决算为109.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46%。主要用于支付在编人员工资福利费用、办公费及编外人员劳务费等。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2023年的在编人员部分月份差旅费、物业补及伙食补助在本年度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事业运行支出(2130550)。年初预算为43.8万元,支出决算为57.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19%。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2023年在编人员部分月份的差旅费、物业补及伙食补助在本年度支出。主要用于支付在编人员工资福利费用、办公费。

2.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2130599)。年初预算为53.79万元,支出决算为52.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21%。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编外工资未按时支付完。主要用于支付编外人员劳务费等。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4.27万元,支出决算为4.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6%。主要用于支付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2023年有在编人员部分月份的住房公积金在本年度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住房公积金支出(2210201)。年初预算为4.27万元,支出决算为4.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6%。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2023年有在编人员部分月份的住房公积金在本年度支出。主要用于在编人员公积金缴费。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0.17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73.47万元,年初预算数为54.92万,完成年初预算的133.78%。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发放了2023年绩效。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56.69万元,年初预算数为60.6万,完成年初预算的93.55%。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编外人员12月工资及绩效未发放。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邕宁区新江镇乡村振兴工作站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相比,无数据变化。

邕宁区新江镇乡村振兴工作站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本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邕宁区新江镇乡村振兴工作站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邕宁区新江镇乡村振兴工作站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93%,比上年增加0.3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4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较2023年度决算数相比,无数据变化,原因是邕宁区新江镇乡村振兴工作站2024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4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较2023年度决算数相比,无数据变化。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93%,比上年增加0.32元,原因是2024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防贫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4年,本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46万元,平均每辆1.46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较2023年度决算数相比,无数据变化。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115.53万元,执行数130.17万元。本单位未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部门2024年度项目0个,项目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本级项目0个,本级项目支出0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对下转移支付0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本单位无项目支出。

3.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未开展部门绩效评价。

4.财政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未列入财政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邕宁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邕宁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邕宁区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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