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邕宁区人民政府 效力状态:有效
标  题:关于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新生村六晚坡 第十村民小组产业用地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发文字号:邕府土征预〔2026〕9号 发布日期:2026年09月20日

关于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新生村六晚坡 第十村民小组产业用地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2026-09-20 10:55        来源:邕宁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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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新生村六晚坡第十村民小组产业用地项目已取得项目备案(项目代码:2606-450109-04-01-524237),并经邕宁区自然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50109202600002号)。根据土地利用年度安排,邕宁区人民政府将对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内0.6760公顷土地开展征地拆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土地征收涉及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土地征收范围

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良信村、新生村,具体以项目用地范围示意图为准。

二、土地征收目的

作为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新生村六晚坡第十村民小组产业用地项目建设用地,拟开发用途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三、征地拆迁补偿安置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南府规〔2026〕3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南府规〔2026〕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工作由邕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本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告期10个工作日。

六、本预公告自生效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项目用地选址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

(一)抢栽、抢种青苗;

(二)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

(三)办理产权、抵押登记;

(四)办理工商、税务、户口迁移以及其他行政许可等可能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的行为。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在实施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附件: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新生村六晚坡第十村民小组产业

用地项目用地范围示意图

 

  

                                                        2026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政府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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