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邕宁区人民政府 效力状态:有效
标  题:关于印发《南宁市邕宁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 防治及资源化利用工作规划(2025—2035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邕府发〔2026〕6号 发布日期:2026年07月07日

关于印发《南宁市邕宁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 防治及资源化利用工作规划(2025—2035年)》的通知

2026-07-07 11:45        来源:邕宁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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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城区各有关部门:

经城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邕宁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及资源化利用工作规划(2025-203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南宁市邕宁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及资源化利用工作规划2025—20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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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南宁市邕宁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及资源化利用工作规划(2025—2035年)

(印发稿)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政府

中城院(北京)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


目录

第一章 规划总则

1.1. 规划背景

1.2. 指导思想

1.3. 规划原则

1.4. 规划依据

1.5. 规划范围和期限

1.6. 规划对象

第二章 现状分析和规划解读

2.1. 城区概况

2.2. 建筑垃圾治理现状及问题分析

2.3. 相关规划解读

第三章 规划目标

3.1. 总体目标

3.2. 分期目标

3.3. 规划指标体系

第四章 产生量及处理规模预测

4.1. 户籍户数及新增建筑面积预测

4.2. 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

4.3. 建筑垃圾处理规模预测

第五章 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规划

5.1. 源头减量目标

5.2. 源头减量措施

5.3. 源头污染防治要求

第六章 建筑垃圾收运体系规划

6.1. 收运模式

6.2. 收运要求

6.3. 分类收集要求

6.4. 收运管理制度

6.5. 收运流程

6.6. 收运设施设备

6.7. 收运路线

第七章 建筑垃圾处理设施规划

7.1. 处理模式

7.2. 处理方案

7.3. 处理设施布局规划

第八章 建筑垃圾存量治理规划

8.1. 存量建筑垃圾现状

8.2. 存量治理工作机制

8.3. 存量治理计划

8.4. 存量治理要求

第九章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及产业发展规划

9.1. 综合利用原则

9.2. 综合利用方式

9.3. 产业体系构建

9.4. 产业发展要求

第十章 环境污染防治与安全卫生规划

10.1. 环境污染防治

10.2. 安全卫生规划

第十一章 建筑垃圾监督管理体系规划

11.1. 管理机构

11.2. 部门职责

11.3. 制度完善

11.4. 信息化监管

第十二章 近远期规划实施计划

12.1. 近期工作规划

12.2. 近远期项目规划

第十三章 投资估算

第十四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4.1. 政策保障

14.2. 组织保障

14.3. 资金保障

14.4. 土地保障

14.5. 技术保障

附表及附件

附图



第一章 规划总则

1.1.规划背景

1.1.1.国家政策背景

2018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指出“无废城市”是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城市发展模式,也是一种先进的城市管理理念。主要任务强调开展建筑垃圾治理,提高源头减量及资源化利用水平;摸清建筑垃圾产生现状和发展趋势,加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强化规划引导,合理布局建筑垃圾转运调配、消纳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加快设施建设,形成与城市发展需求相匹配的建筑垃圾处理体系;开展存量治理,对堆放量比较大、比较集中的堆放点,经评估达到安全稳定要求后,开展生态修复;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进资源化利用,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质量。

2020年5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明确“统筹规划,源头减量、因地制宜,系统推进、创新驱动,精细管理”的基本原则,指出主管部门要完善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纳入本地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体系。地方各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统筹建立健全建筑垃圾治理体系,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处置管理,推进建筑垃圾治理能力提升。

2020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修订,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包括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等在内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和管理措施,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建立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推进综合利用,加强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建设,保障处置安全,防止污染环境。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并按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工程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

2022年6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方案强调推进绿色低碳建造。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钢结构住宅,到2030年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40%。推广智能建造,到2030年培育100个智能建造产业基地,打造一批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形成一系列建筑机器人标志性产品。推广建筑材料工厂化精准加工、精细化管理,到2030年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损耗率比2020年下降20%。加强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控,到2030年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高于300吨/万平方米。积极推广节能型施工设备,监控重点设备耗能,对多台同类设备实施群控管理。优先选用获得绿色建材认证标识的建材产品,建立政府工程采购绿色建材机制,到2030年星级绿色建筑全面推广绿色建材。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使用木竹建材。提高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通用性,推广标准化、少规格、多组合设计。推进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分级利用,到2030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5%。

2022年7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四五”全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通知指出建立健全建筑垃圾治理和综合利用体系。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全过程管理制度,加强建筑垃圾产生、转运、调配、消纳处置以及资源化利用全过程管理,实现工程渣土(弃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等不同类别的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控,落实减量化主体责任。加快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把建筑垃圾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设施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确定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填埋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布局和规模。健全建筑垃圾再生建材产品应用体系,不断提升再生建材产品质量,促进再生建材行业生产和应用技术进步。培育一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骨干企业,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十四五”期末,地级及以上城市初步建立全过程管理的建筑垃圾综合治理体系,基本形成建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和产业发展体系。

2023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2023—2025年)》,强调优化布局建设建筑垃圾中转调配、消纳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设施,积极推进建筑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加快形成与城市发展需求相匹配的建筑垃圾处理设施体系。统筹规划建设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基地,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分拣、处置设施建设,加快构建区域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提高可回收物再生利用和资源化水平。支持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的地区率先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施模式。

1.1.2.广西政策背景

2022年7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正式施行,明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应当坚持源头防治优先,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污染担责的原则。条例规定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将建筑垃圾产生时间、地点、种类、数量、处置方式等事项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按照规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鼓励工程施工单位就地利用、处置建筑垃圾。家庭装饰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集中收集、定点堆放,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清运或者利用、处置。建筑垃圾运输应当按照规定路线行驶,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置。承运建筑垃圾的运输车辆,需要在限制、禁止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停靠的,应当在运输前向建筑垃圾运出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通行证件。

2025年1月,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十六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和全过程管理的实施意见》,主要任务为聚焦当前建筑垃圾私拉乱倒、非法处置等违法违规行为,建制度、堵漏洞、强监管、严处理,加快补齐短板弱项,建立健全治理体系,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实现全流程、全链条、全方位综合治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制定包括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等在内的建筑垃圾治理工作规划。要求原则上,每个设区市市本级应规划建设不少于1座建筑垃圾消纳场、1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每个县(市)应规划建设不少于1座建筑垃圾消纳场。

1.1.3.南宁市政策背景

2022年3月,南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南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规划指出:至2025年,全市生态宜居水平明显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走在全国省会城市前列,“中国绿城”品牌进一步擦亮,展望2035年全市总体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生产生活方式全面绿色转型并争创全国示范,生态经济发展壮大,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根本解决,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显著增强,环境风险降到较低水平,基本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省会城市领先水平。规划明确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工作,建立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合理布局建筑垃圾收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设施。规范生活污泥处置管理,进一步提升城市和县城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水平。

2023年,《南宁市“无废城市”建设2023年度实施方案》确定初步目标,初步建立南宁市“无废城市”相关制度体系,启动市场体系和技术体系建设,全面启动推进关联产业转型升级、固体废物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和强化固体废物源头减量,综合利用水平和比例不断提升,处置设施缺口不断完善。在重点公共机构、企业、社区完成相关宣传培训工作,“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持续提升。方案明确指出有力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提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率;积极推广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优先选用绿色建材,实行全装修交付,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产生。至2023年全市装配式建筑项目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不断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采取适宜南宁特色的运作模式,积极培育技术装备水平较高和产业竞争力较强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文件精神,为妥善解决南宁市建筑垃圾的处置问题,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提出各类建筑垃圾的管理对策和处理技术路线,规划相关建筑垃圾处置设施,指导全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

1.2.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为目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安排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落实国家战略,把握城市发展机遇,发挥南宁在中国-东盟开放合作中的桥头堡作用,全面提升城市综合实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强土地、水、能源等的节约与合理利用,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1.3.规划原则

(1)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规划应尽可能满足城市发展的需求,促进建筑垃圾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设施的发展和建设,与国土空间规划、环卫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相协调,并与详细规划做好衔接。

(2)生态优先、“三化”协同。

通过规划统筹布局,尽可能避开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引导消纳设施合理布局有序建设,尽可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通过“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尽可能减少建筑垃圾外排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3)区域统筹、属地管理。

建立市、区两级处理、管理构架,从市级层面统筹集约建设各类建筑垃圾处理设施,避免资源浪费。各区政府按照市级要求,做好辖区内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4)功能集约,合理布局。

建筑垃圾处置设施的布局打破行政区划限制,从全市层面统筹完成布局,工程渣土运输不跨江,依据产生源分布、运输距离等因素,尽量做到功能集约、用地节约、运距降低。

(5)投资多元化、运营市场化。

推进建筑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和市场化运作,引入竞争机制,鼓励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多元化、运营市场化。

1.4.规划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

(8)《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第 139 号令);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年);

(1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年)。

2.行业技术标准规范

(1)《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

(2)《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50337-2018);

(3)《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 25176-2010);

(4)《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 25177-2010);

(5)《工程施工废弃物再生利用技术规范》(GB/T 50743-2012);

(6)《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设计标准》(GB 51322-2018);

(7)《透水砖路面技术规程》(CJJ/T 188-2012);

(8)《再生骨料透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CJJ/T 253-2016);

(9)《土壤固化剂应用技术标准》(CJJ/T 286-2018);

(10)《再生骨料地面砖和透水砖》(CJ/T 400-2012);

(11)《道路用建筑垃圾再生骨料无机混合料》(JC/T 2281-2014);

(12)《固定式建筑垃圾处置技术规程》(JC/T 2546-2019);

(13)《建筑固废再生砂粉》(JC/T 2548-2019);

(14)《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 240-2011);

(15)《再生混凝土结构技术标准》(JGJ/T 443-2018);

(16)《烧结保温砌块应用技术标准》(JGJ/T 447-2018);

(17)《再生混合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标准》(JGJ/T 468-2019);

(18)《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技术标准》(JGJ/T 498-2024);

(19)《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实心砖》(JG/T 505-2016);

(20)《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微粉》(JG/T 573-2020);

(21)《工程渣土免烧再生制品》(JG/T 575-2020);

(22)《建筑垃圾处理专项规划导则》(T/CECS 1320-2023);

(23)《建筑垃圾分类收集技术规程》(T/CECS 1267-2023)。

3.地方性法规及标准规范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试行)的通知》(建办质〔2020〕20号);

(2)《“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3)《广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编制大纲》;

(4)《南宁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技术规范》;

(5)《南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6)《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十六部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和全过程管理的实施意见》;

(7)《关于做好建筑垃圾专项整治相关工作的通知》南住建〔2024〕641号;

(8)《南宁市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通用导则及数据库标准》南自然资函〔2024〕4018号;

(9)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划编制成果及已审批规划资料等。

1.5.规划范围和期限

1.5.1.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南宁市邕宁区行政辖区范围,包含蒲庙镇、那楼镇、新江镇、百济镇、中和镇5个镇。

规划范围图

1.5.2.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25—2035年。

其中,近期到2030年,远期到2035年。

1.6.规划对象

本次规划对象为邕宁辖区内产生的建筑垃圾。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建筑垃圾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

工程渣土:指各类建(构)筑物、管网、道桥等在建设过程中开挖土石方产生的弃土。

工程泥浆:指各类建(构)筑物桩基础、地下连续墙、基坑支护结构、泥水盾构、管网暗挖等施工产生的泥浆。

工程垃圾:指各类建(构)筑物、管网、道桥等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金属、混凝土、沥青混合料、砂浆、模板等弃料。

拆除垃圾:指各类建(构)筑物、管网、道桥等拆除过程中产生的金属、混凝土、砂浆、砖瓦、陶瓷、玻璃、石材、木材、塑料等弃料。

装修垃圾:指房屋装修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砂浆、砖瓦、陶瓷、玻璃、石材、木材、塑料、石膏、涂料等弃料。


第二章 现状分析和规划解读

2.1.城区概况

2.1.1.地理区位

邕宁区位于广西中部,南宁市东南部,介于东经108°25'-108°51'、北纬22°23'-22°45',北邻南宁市青秀区长塘镇,南接南宁市良庆区南晓镇和钦州市钦北区、灵山县,东界南宁市青秀区刘圩镇、南阳镇和横州市平朗镇、新福镇,西连南宁市良庆区良庆镇、那马镇。

2.1.2.行政区划和人口

邕宁区现辖蒲庙镇、那楼镇、新江镇、百济镇、中和镇5个镇、81个村(社区),总面积1231平方公里。根据《2024年邕宁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年末全城区户籍人口41.83万人,比上年增加0.72万人,增长1.7%,其中城镇人口21.61万人,增加0.67万人,增长3.2%。年末全城区常住人口34.7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26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0.74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9.61%,比上年末提高0.53个百分点。

2.1.3.经济状况

2022—2024年,邕宁地区生产总值增速连续三年排名全市各县(市、区)第一,其中2024年地区生产总值和规上工业总产值双双突破200亿元大关,在邕宁经济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城区获评中国气候宜居城市(县)、全区2023年度县域经济发展进步明显县(市、区)、2023年度广西招商引资新引进强优企业成效明显县(市、区)等称号。截至2024年底,累计培育规上工业企业58家,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和“绿色工厂”3家,自治区级单项制造业冠军企业2家,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各5家、11家、14家,工业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新优势不断显现。

2.1.4.现状相关政策法规分析

为完善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南宁市印发了《南宁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配套编制《南宁市建筑垃圾消纳场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制度(试行)》《关于加强南宁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全过程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筑垃圾分类工作手册(试行)》等多项规范性文件。健全标准体系,南宁市先后出台《南宁市建筑垃圾消纳场设置管理标准(试行)》《南宁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技术规范》等技术规范,建筑垃圾相关政策法规逐步完善,为城区建筑垃圾的发展和管理提供依据。

2.2.建筑垃圾治理现状及问题分析

2.2.1.现状建筑垃圾产生量分析

根据市政和园林局统计资料,邕宁区2020年至2024年建筑垃圾总产生量为1653.88万m³,其中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为915.82万m³,占建筑垃圾总量的55.37%。

表2-1 建筑垃圾现状产生量统计表

年份

总产生量(万m³)

工程渣土产生量(万m³)

工程泥浆产生量(万m³)

工程垃圾产生量(万m³)

拆除垃圾产生量(万m³)

装修垃圾产生量(万m³)

混合垃圾(万m³)

2020

757.87

49.10

0.00

0.30

2.72

502.81

202.95

2021

71.51

67.07

0.60

0.51

2.48

0.45

0.40

2022

304.37

296.00

0.14

0.48

7.38

0.37

——

2023

389.63

366.81

19.99

2.60

0.21

0.02

——

2024

130.51

114.03

2.10

14.20

0.18

0.00

——

合计

1653.88

892.99

22.83

18.09

12.97

503.65

203.35

数据来源:数据来源于南宁市市政和园林局2025年1月统计数据。

2.2.2.现状渣土消纳设施分析

(1)在用消纳场现状分析

据市政和园林局2025年1月统计数据,邕宁区范围内在用建筑垃圾消纳场共3个,受纳总容量522.58万m3。消纳场主要分布于蒲庙镇,各消纳场具体情况如下:

表2-2 在用建筑垃圾消纳场情况统计表

序号

所属乡镇/街道

临时消纳场名称

地址

面积(亩)

受纳总容量(万m³)

有效期限

1

蒲庙镇

侧占岭消纳场

邕宁区蒲庙镇仁福村委定甲坡侧占岭

223.52

317.35

2025.5.17-2026.5.16

2

蒲庙镇

金源消纳场

邕宁区八鲤路X031号

179.03

102.48

2025.1.19-2026.1.18

3

蒲庙镇

定甲坡晨筠消纳场

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仁福村定甲坡

249.13

102.75

2023.11.6-2025.11.5

合计

651.68

522.58

——

数据来源:数据来源于南宁市市政和园林局2025年1月统计数据。

2-1 消纳场分布现状图

(2)总体剩余容量及空间分布

据统计,在用的3个消纳场设计受纳总容量522.58万m3;剩余受纳容量为228.58万m3,占受纳总容量的43.74%。消纳场的余量空间主要集中在蒲庙镇。

表2-3在用建筑垃圾消纳场剩余容量统计表

序号

所属

乡镇/街道

临时消纳场名称

地址

剩余受纳容量

(万m³)

1

蒲庙镇

侧占岭消纳场

邕宁区蒲庙镇仁福村委定甲坡侧占岭

81.87

2

蒲庙镇

金源消纳场

邕宁区八鲤路X031号

58.88

3

蒲庙镇

定甲坡晨筠消纳场

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仁福村定甲坡

87.83

合计

228.58

2-2消纳场剩余容量现状分析图

2.2.3.现状资源化利用设施分析

规划范围内现有5家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生产企业,主要分布在蒲庙镇、那楼镇、新江镇。

表2-4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统计表

序号

城区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个)

1

蒲庙镇

2

2

那楼镇

2

3

新江镇

1

合计

5

目前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主要综合利用方式为固定厂式余泥渣土破碎处理、搅拌、真空挤出成型、人工干燥、隧道窑焙烧生产工艺和移动式+固定厂式建筑废弃物破碎处理生产工艺以及再生骨料预拌混凝土等生产工艺,主要再生建材产品为烧结多孔砖、混凝土砌块、再生骨(粉)料等。

表2-5现状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生产企业统计表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在

区域

企业生产地址

综合利用方式

主要再生建材产品

1

南宁市邕宁区那楼镇那坤砖厂

邕宁区

南宁市邕宁区那楼镇那坤村

固定厂式余泥渣土破碎处理、搅拌、真空挤出成型、人工干燥、隧道窑焙烧生产工艺

烧结多孔砖

2

南宁市坛垌砖厂

邕宁区

南宁市邕宁区那楼镇坛垌村

固定厂式余泥渣土破碎处理、搅拌、真空挤出成型、人工干燥、隧道窑焙烧生产工艺

烧结多孔砖

3

南宁市宇安建材有限公司

邕宁区

南宁市邕宁区八里亭林场

固定厂式建筑废弃物破碎处理、拌和、凝结成型生产工艺

混凝土砌块

4

南宁市宇泰再生物资利用有限公司

邕宁区

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良信村那被坡撬梨岭

固定式建筑废弃物破碎筛分处理生产工艺

再生骨(粉)料

5

南宁市天贝建材有限公司

邕宁区

南宁市邕宁区新江镇那云村那怀山南面砖厂

固定厂式余泥渣土破碎处理、搅拌、真空挤出成型、人工干燥、隧道窑焙烧生产工艺

烧结多孔砖

数据来源:《南宁市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名录》南住建〔2025〕81号附件。

2-3资源化利用设施分布现状图

目前邕宁区现有临时资源化处置点4处,分别为八鲤路、永乐路、五象大道、石蚌街临时资源化处置点。主要对周边小区的装修垃圾、拆除垃圾进行收集并预处理,主要由于不符合用地及环保的政策要求、手续不齐全等因素,未能进入住建局的新型墙体企业名单。

表2-6现状临时资源化处置点统计表

序号

企业名称

区域位置

综合利用方式

主要再生建材产品

1

八鲤路临时资源化处置点

八鲤路-永和路交叉口以西

固定厂式建筑废弃物破碎处理生产工艺

再生骨料

2

永乐路临时资源化处置点

永乐路-腾鲤路交叉口西北

固定厂式建筑废弃物破碎处理生产工艺

再生骨料

3

五象大道临时资源化处置点

五象大道-利福路交叉口东北

固定厂式建筑废弃物破碎处理生产工艺

再生骨料

4

石蚌街临时资源化处置点

石蚌街-利福路交叉口西北

固定厂式建筑废弃物破碎处理生产工艺

再生骨料

2.2.4.现状收运体系设施分析

现均采用建筑垃圾清运核准制度,即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当向当地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核准处置。获得核准后的运输单位应当使用经审核登记的车辆,按照核定的时间、路线、地点运输和倾倒建筑垃圾。建筑垃圾清运方式以直运为主,即清运车辆将建筑垃圾从产生点或收集点直接运输至末端处理设施。

2.2.5.现状总结

(1)现状消纳场分布不均,无法满足城区消纳需求

据统计资料分析,现状城区范围内在用的3个消纳场主要分布于蒲庙镇,主要用于主城区建筑垃圾的消纳,那楼镇、新江镇、百济镇、中和镇缺乏消纳场的布局,将无法满足未来各乡镇消纳需求,应根据规划指引要求及实际情况,合理建设消纳设施。

(2)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专业处置水平较低

邕宁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5家,普遍存在生产工艺低下,环保设施投入少、二次污染严重的问题。整体缺乏专业化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和设施。

(3)建筑垃圾收运、处置等环节监管力度有待加强

目前南宁市各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项目独立编号,城区项目审批、监管信息未能及时上报汇总,项目的审批数据和后续的监管数据、执法数据等无法串联,无法形成完整的建筑垃圾“全链条”管理,且当前“扬尘慧治”系统未能共享交通卡口视频数据。后续应引入智慧化、信息化等先进监管系统,各部门信息共享,协同配合,形成从建筑垃圾产生、收运、处置全过程管理模式。

2.3.相关规划解读

2.3.1.《“十四五”全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1)规划目标

“十四五”时期,城市基础设施发展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对标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围绕基础设施的体系化、品质化、绿色化、低碳化、智慧化发展,适度超前布局有利于引领产业发展和维护国家安全的基础设施,同时把握好超前建设的度,研究推出一批重大行动和改革举措,靠前安排、加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推动建设宜居、绿色、韧性、智慧、人文城市。到2025年,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50%及以上,城市建设方式和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基础设施体系化水平、运行效率和防风险能力显著提升,超大特大城市“城市病”得到有效缓解,基础设施运行更加高效,大中城市基础设施质量明显提升,中小城市基础设施短板加快补齐。到2035年,全面建成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方式基本实现绿色转型,设施整体质量、运行效率和服务管理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重大行动

建立健全建筑垃圾治理和综合利用体系。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全过程管理制度,加强建筑垃圾产生、转运、调配、消纳处置以及资源化利用全过程管理,实现工程渣土(弃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等不同类别的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控,落实减量化主体责任。加快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把建筑垃圾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设施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确定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填埋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布局和规模。健全建筑垃圾再生建材产品应用体系,不断提升再生建材产品质量,促进再生建材行业生产和应用技术进步。培育一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骨干企业,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十四五”期末,地级及以上城市初步建立全过程管理的建筑垃圾综合治理体系,基本形成建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和产业发展体系。

(3)规划衔接

本规划充分衔接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50%及以上的要求,建立健全建筑垃圾治理和综合利用体系,加快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把建筑垃圾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设施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2.3.2.《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1)规划目标

“十四五”时期,城市基础设施发展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对标2035年与全国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战略目标,综合考虑当前面临的形势和广西发展阶段性特征,统筹增量和存量,兼顾传统和新型基础设施发展,围绕基础设施的体系化、品质化、绿色化、低碳化、智慧化发展,适度超前布局有利于引领产业发展和维护国家安全的基础设施,同时把握好超前建设的力度,聚焦“四大重点任务”,推动“八项重大行动”,着力补短板、强弱项,优布局、提品质,不断提高城市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和运行水平,靠前安排、加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推动建设宜居、绿色、韧性、智慧、人文城市,助力建设新时代壮美广西。

(2)重大行动

建立健全建筑垃圾治理和综合利用体系。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全过程管理制度,加强建筑垃圾产生、转运、调配、消纳处置以及资源化利用全过程管理,实现工程渣土(弃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等不同类别的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控,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主体责任。鼓励通过绿色策划、绿色设计、绿色施工,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筑垃圾的产生量。加快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把建筑垃圾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设施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确定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填埋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布局和规模。健全建筑垃圾再生建材产品应用体系,不断提升再生建材产品质量,促进再生建材行业生产和应用技术进步。培育一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骨干企业,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到2025年底,推进我区施工项目现场全面实现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各城市初步建立全过程管理的建筑垃圾综合治理体系,基本形成建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和产业发展体系。加快全区建筑垃圾处置能力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相关工作,到2025年底,全区各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不低于50%。

(3)规划衔接

本规划充分衔接发展目标,到2025年底,推进施工项目现场全面实现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各城市初步建立全过程管理的建筑垃圾综合治理体系,基本形成建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和产业发展体系。加快全区建筑垃圾处置能力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相关工作,到2025年底,全区各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不低于50%。

2.3.3.《南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1)城市性质

规划确定南宁市城市性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华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

(2)发展目标

到2025年,支撑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初步形成,粮食、生态、水资源、能源资源安全保障能力和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持续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断提高,城市核心功能进一步强化,空间品质和生态宜居水平明显提升,国土空间综合治理能力显著增强,首府城市的承载力、竞争力、影响力、辐射力大幅提高,中国—东盟跨境产业融合发展合作区基本成型,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国际化大都市建设迈出坚实步伐。到2035年,安全永续、富有竞争力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基本形成,生态安全格局进一步稳固,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效率和水平显著提高,壮美国土空间魅力全面彰显,现代化国土空间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中国—东盟跨境产业融合发展合作区全面建成,基本建成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国际化大都市。

(3)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和产业格局

构建“一屏四片一带一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其中“一区”指南宁都市区,包括中心城区、武鸣副城区、南宁东部新城及临空经济示范区,既是辐射带动县城和其他城镇发展、优化城镇体系、培育南宁都市圈的核心区,也是发挥南宁市在广西和北部湾城市群引领带动作用的核心引擎;构建“一体两翼”产业空间格局,“一体”指以五象新区为主体,打造科创中心和总部基地,“两翼”指东西两翼先进制造增长极,东翼建设先进制造业和临港产业基地;西翼建设跨境产业和枢纽经济集聚区。

图2-4市域总体开发和保护格局图

图2-5 “一体两翼”产业空间布局规划图

(4)城镇空间格局

形成一主三副多节点的城镇空间格局。一主为中心城区;三副为武鸣副城区、东部新城、临空经济示范区三大副城新城;多节点指隆安县城、马山县城、上林县城、宾阳县城、横州市区和黎塘镇六个地区中心城镇,以及五塘镇、金陵镇、那马镇、大塘镇、那桐镇、校椅镇等多个重点镇。

图2-6市域城镇空间格局图

(5)合理布局环卫设施

统筹环卫基地建设,保留兴宁、邕宁环卫基地,规划新增城西、五象、青秀、市本级4座综合环卫基地。完善全市危险废物收集体系,规范有害垃圾、医疗废物、建筑垃圾的安全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在远离人口集聚区域建设医疗废物收集、中转站,有害垃圾运往广西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和南宁市良庆区固废处理资源化处置中心集中处理。在中心城区周边划定9个渣土消纳片区,在满足选址原则和建设标准的前提下,新增渣土消纳场优先在片区内选址。

(6)规划衔接

本次规划渣土消纳设施布局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在中心城区周边划定9个渣土消纳片区的消纳设施布局,结合最新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成果以及实际情况优化调整消纳设施设置区布局。

2.3.4.《广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5—2035年)》

(1)规划目标

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深入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全面推进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分类处理,实现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

(2)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

预测到2030年,设区城市建筑垃圾产生量为6881.79万t/a;到2035年,设区城市建筑垃圾产生量为5412.92万t/a

(3)处理设施布局规划

资源化利用设施:在全区各设区市中心城区现状已有资源化利用设施的基础上,规划逐步提高全区各市(区)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全区设区城市现状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共计37座,设计资源化处理规模共计1701.03万t/a。规划保留现状资源化处理设施,近期按照各设区城市至少设置1座资源化利用设施的原则,新增布局柳州、桂林、防城港、玉林、百色、贺州、河池7座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

消纳场:消纳场主要用于处置无法综合利用的建筑垃圾,全区城市近期建筑垃圾累计消纳量约为27686.45万t,远期累计消纳量为35601.69万t。在全区各设区市现状消纳场的基础上,规划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布局。全区设区城市现状建筑垃圾消纳场共计67座,总消纳库容为12797.89万t,剩余库容约9858.40万t。规划保留现状消纳场,近期需新增建筑垃圾消纳量约17798.05万t。

4规划衔接

本次规划衔接《广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52035年)》确定的指标要求,同时参考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处理设施布局规划,确定本次规划的建筑垃圾处理规模和设施布局。


2.3.5.《南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1)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生态宜居水平明显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走在全国省会城市前列,“中国绿城”品牌进一步擦亮。展望2035年,全市总体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生产生活方式全面绿色转型并争创全国示范,生态经济发展壮大,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根本解决,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显著增强,环境风险降到较低水平,基本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省会城市领先水平,全面建成具有浓郁壮乡特色和亚热带风情的生态宜居城市,基本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生态宜居美丽南宁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2)提高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

积极推动南宁市“无废城市”建设,持续推进城市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构建资源利用循环产业链,提高再生有色金属利用、废旧轮胎综合利用、废旧机电产品再制造、废钢铁加工、建筑垃圾再生建材等行业的资源循环利用。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立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合理布局建筑垃圾收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设施。规范生活污泥处置管理,进一步提升城市和县城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水平。推进林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处置。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强化监管,严禁洋垃圾走私入境。

(3)规划衔接

本规划以提高固体废弃物处置能力为目标,规划从收运、处置等方面作出要求,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立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合理布局建筑垃圾收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设施。

2.3.6.《南宁市建筑垃圾治理及资源化利用专项规划(2019-2035)》

(1)规划目标

实现南宁市建筑垃圾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具体包括:

工程渣土回填利用率近期达到15%,远期达到40%;

工程渣土资源化利用率近期达到5%,远期达到20%;

工程泥浆资源化利用率近期达到5%,远期达到20%;

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利用率近期达到70%,远期达到90%;

装修垃圾利用率近期达到60%,远期达到80%;

建筑垃圾安全处置率近期达到95%,远期达到100%;

建筑垃圾收运率近期达到95%,远期达到100%;

建筑垃圾密闭运输率近期达到95%,远期达到100%。

(2)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

近期2025年: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年产生量预测为3056.03万t,工程垃圾年产生量预测为114.31万t,拆迁垃圾年产生量预测为569.81万t,装修垃圾年产生量预测为85.56万t,合计所有类型的建筑垃圾年产生量预测为3825.71万t,其中块状建筑垃圾(不含工程渣土)769.68万t。

远期2035年: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年产生量预测为1829.76万t,工程垃圾年产生量预测为74.31万t,拆迁垃圾年产生量预测为420.19万t,装修垃圾年产生量预测为116.67万t,合计所有类型的建筑垃圾年产生量预测为1938.68万t,其中块状建筑垃圾(不含工程渣土)611.17万t。

2020—2025年工程渣土总产生量为1.63亿m³,2026—2035年工程渣土的总产生量为1.66亿m³。

(3)渣土消纳场总体布局规划

规划在南宁市中心城区外围建设7个渣土消纳场片区,新增渣土消纳场总容量1亿m³。其中,城东片区新增总容量2590万m³,主要负责消纳兴宁区和青秀区的工程渣土;城东南片区新增总容量3460万m³,主要负责消纳青秀区、良庆区和邕宁区的工程渣土;城西北片区新增总容量1660万m³,主要负责消纳西乡塘区和高新区的工程渣土;石埠片区新增总容量1260万m³,主要负责消纳江南区和邕宁区的工程渣土;江西片区新增总容量230万m³,主要负责消纳江南区的工程渣土;玉洞片区新增总容量200万m³,主要负责消纳经开区的工程渣土;那马片区新增总容量600万m³,主要负责消纳良庆区的工程渣土。

(4)资源化利用设施布局

规划近期在南宁市中心城区建设6座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总处理利用规模为823万t/a。此外,规划在江南区建设1座工程渣土资源化综合利用循环经济项目,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规模约为500万t/a。

图2-7消纳设施总体布局规划图

图2-8资源化设施总体布局规划图

(5)规划衔接

本规划在《南宁市建筑垃圾治理及资源化利用专项规划(2019-2035)》消纳设施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布局规划基础上对设施布局进行调整,衔接规划的同时,根据城区实际情况和“三区三线”的要求进行优化。

第三章 规划目标

3.1.总体目标

构建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基础的完善监管体系,实现设施无缺口、固废无倾倒、监管无盲区、保障无缺位;以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为基础,构建“集中收集,源头分类,密闭直运,就近处理,智能管理,联合监督”的建筑垃圾收运模式;不断推动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发展,高标准构建产业发展形态,形成城乡环卫管理标准化、运作市场化、队伍专业化、机制常态化的新格局。推动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形成城市绿色可持续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

完善和规范城市工程渣土消纳场体系,循环利用,使工程渣土的消纳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和谐统一,有效解决无序倾占的弊端,为城市提供优美、舒适的发展环境。规划增加渣土场的数量,合理规划布局,提升全市渣土场容纳能力,为近期远期产生的工程渣土提供充足的消纳场所。对已经填满的临时消纳场进行存量治理和生态修复。

建立城市建筑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使产生的建筑垃圾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和谐统一,有效解决无序倾占的弊端,为城市提供优美、舒适的发展环境。

3.2.分期目标

到2030年,完善和规范工程渣土消纳场和资源化利用设施体系,结合南宁市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的布局和城区自身需求,按需增加渣土消纳场的数量,提升渣土消纳场容纳能力和资源化利用规模,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50%以上。

到2035年,完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完善消纳场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的布局,推动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对已经填满的渣土消纳场进行存量治理和生态修复,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


3.3.规划指标体系

表3-1规划指标

序号

指标

类别

指标内容

近期

指标

远期

指标

备注

1

减量化

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t/万㎡)

≤300

≤300

约束性

2

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t/万㎡)

≤200

≤200

约束性

3

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比例(%)

≥20

≥30

预期性

4

资源化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

≥50

≥70

约束性

5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55

≥65

预期性

6

无害化

建筑垃圾收运率(%)

100

100

约束性

7

建筑垃圾密闭化收运率(%)

100

100

约束性

8

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置率(%)

100

100

约束性

9

数字化

建筑垃圾运输车船卫星定位装置接入率(%)

100

100

约束性

10

工程项目视频监控接入率(%)

50

90

预期性

11

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视频监控接入率(%)

100

100

预期性

12

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闭环率(%)

>70

>90

约束性

备注:

1.约束性指标是为实现规划目标,在规划期内不得突破或必须实现的指标。

2.预期性指标是指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预期,在规划期内努力实现或不突破的指标。

3.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直接利用+填埋消纳处置,综合利用=直接利用+资源化利用

4.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总量÷建筑垃圾产生总量×100%。

5.资源化利用率(%)=(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总量÷(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产生总量×100%。

6.建筑垃圾运输车船卫星定位装置接入率(%)=接入监控平台运输车船数量÷全部运输车船数量×100%。

7.工程项目视频监控接入率(%)=接入监控的工程项目数量÷应安装监控的工程项目数量×100%。

8.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视频监控接入率(%)=接入视频监控的消纳场所数量÷实际运行消纳场所数量×100%。

9.建筑垃圾收运率(%)=使用合法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和船舶收运且规范处置的建筑垃圾总量÷领取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的建筑垃圾总量×100%。

10.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闭环率(%)=闭环运行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数量÷全部电子转移联单数量×100%。

11.指标参考《广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5—2035年)》。


第四章 产生量及处理规模预测

4.1.户籍户数及新增建筑面积预测

(1)2024年末,邕宁区户籍总人口为41.83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1.61万人,增长3.2%;常住城镇人口20.74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9.61%。户籍总户数约12.60万户,房屋施工面积约143万㎡。

(2)南宁市“三大工程”指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其中保障性住房7个,住房7200套;城中村改造为5年实施改造22个城中村,改造户数3.74万户,安置房4.44万套;“平急两用”项目38个。

(3)《关于报送南宁市城中村改造项目建筑固废资源化利用调研情况的报告》南住建报〔2024〕178号,通过对全市8个城中村改造项目,征拆总面积1760.39万m³,产生建筑固废总量约1003万m³。

(4)南宁市发改委提供的《南宁市2024年超长期国债项目清单》《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设备更新项目情况汇总表》,其中超长期国债项目196个,总投资约1217.49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设备更新项目36个,总投资约222.85亿元。

(5)根据《南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预测2035年,市域常住人口1190万;城镇人口1000万,城镇化水平84%。

(6)根据《广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预测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业至2025年,年平均增长12%。

综合以上参数,对南宁市邕宁区户籍户数及新增建筑面积进行预测。

户籍户数年增长系数:城区近期户数增长系数取值2.5%,远期取值3%;乡镇近期户数增长系数取值1.0%,远期取值1.5%。

新增建筑面积年增长系数:城区近期增长系数取值10%,远期取值15%;乡镇近期增长系数取值3%,远期取值5%。


表4-1户籍户数及新增建筑面积预测表

年份

户籍户数(万户)

新增建筑面积(万㎡/a)

总户数

城区

乡镇

总面积

城区

乡镇

2025年

13.29

6.82

6.48

213.53

190.19

23.34

2030年

14.50

7.70

6.80

333.28

306.21

27.07

2035年

16.28

8.93

7.35

585.83

551.17

34.66

4.2.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

目前常用的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方法有人均产生量预测法、新建-拆除面积预测法、生活垃圾与拆除建筑垃圾比值预测法、多元线性回归方程预测法。其中,最常用的方法为新建-拆除面积预测法,该方法也被编进《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中。

4.2.1.工程渣土及工程泥浆产生量预测

1.工程渣土

(1)《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对工程渣土产生量的预测方法:根据现场地形、设计资料及施工工艺等综合确定。

计算公式:M1=m1×R1

式中:M1-工程渣土产生量,单位:万t/a;

m1-施工面积,单位:万m2/a;

R1-工程渣土产生系数,单位:t/m2

(2)参数选取

预测参数:本次规划结合工程渣土现状产生量、邕宁区重大工程、建筑产业增长率、GDP增长率、国土空间规划等因素确定渣土产生系数。城区近期产生系数取值1.5t/m2,远期取值1.0t/m2;乡镇近期产生系数取值1.0t/m2,远期取值0.8t/m2。渣土容重取值为1.4t/m³。

2.工程泥浆

(1)《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对工程泥浆产生量的预测方法:根据现场地形、设计资料及施工工艺等综合确定。

计算公式:M2=m2×R2

式中,M2-工程泥浆产生量,单位:万t/a;

m2-施工面积,单位:万m2/a;

R2-工程泥浆产生系数,单位:t/m2

(2)参数选取

预测参数:本次规划结合工程泥浆现状产生量、邕宁区重大工程、建筑产业增长率、GDP增长率、国土空间规划等因素确定泥浆产生系数。城区近期产生系数取值0.04t/m2,远期取值0.02t/m2;乡镇近期产生系数取值0.02t/m2,远期取值0.01t/m2。脱水后泥浆容重取值为1.1t/m³。

3.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产生量预测表

表4-2工程渣土及工程泥浆产生量预测表

年份

工程渣土(万t)

工程泥浆(万t)

总产生量

城区

乡镇

总产生量

城区

乡镇

2025年

308.62

(220.45)

285.29

(203.78)

23.34

(16.67)

8.07

(7.34)

7.61

(6.92)

0.47

(0.42)

2030年

486.38

(347.42)

459.31

(328.08)

27.07

(19.34)

12.79

(11.63)

12.25

(11.13)

0.54

(0.49)

2035年

578.89

(413.50)

551.17

(393.69)

27.72

(19.80)

11.37

(10.34)

11.02

(10.02)

0.35

(0.32)

备注:括号内数据为体积,单位:万m3

4.2.2.工程垃圾产生量预测

1.相关规划、文件对工程垃圾产生量的要求: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的要求:

2020年底,各地区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初步建立。2025年底,各地区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实现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00吨。

(2)《广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的要求:

绿色建筑、节能建筑得到全面发展,到2025年,城镇规划区内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实现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加大绿色新型墙材的开发生产和推广应用,实现新型墙材产量占墙材总量比例达92%。

(3)《南宁市新型建筑工业化和产业链升级协同发展“十四五”规划》的要求:

2025年底,实现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00吨。

2.《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对工程垃圾产生量预测可按下式计算:

Mg=Rg×mg×kg

式中:Mg-某城市或区域工程垃圾产生量,单位:t/a;

Rg-城市或区域新增建筑面积,单位:104㎡/a;

mg-单位面积工程垃圾产生量基数,单位:t/104㎡,可取300t/104㎡-800t/104㎡;

kg-工程垃圾产生量修正系数。经济发展较快城市或区域可取1.10-1.20;经济发达城市或区域可取1.00-1.10;普通城市可取0.8-1.00。

3.参数选取

预测参数:本次规划结合工程垃圾现状产生量、相关法规约束标准等因数确定工程垃圾产生量基数。mg工程垃圾产生量基数,城区近期取值0.03t/104㎡,远期取值0.025t/104㎡;乡镇近期产生量基数取值0.05t/104㎡,远期取值0.03t/104㎡。工程垃圾产生量修正系数kg取值为1。

4.工程垃圾产生量预测

表4-3 工程垃圾产生量预测表

年份

工程垃圾(万t)

总产生量

城区

乡镇

2025年

6.87

5.71

1.17

2030年

10.54

9.19

1.35

2035年

14.82

13.78

1.04

4.2.3.拆除垃圾产生量预测

1.《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对拆除垃圾产生量的预测,可按下式计算:

Mc=Rc×mc×kc

式中:Mc-某城市或区域拆除垃圾产生量,单位:t/a;

Rc-城市或区域拆除面积,单位:104㎡/a。

mc-单位面积拆除垃圾产生量基数,单位:t/104㎡,可取8000t/104㎡-13000t/104㎡;

kc-拆除垃圾产生量修正系数。经济发展较快城市或区域可取1.10-1.20;经济发达城市或区域可取1.00-1.10;普通城市可取0.8-1.00。

2、参数选取

本次测算基数为新增建筑面积,需按容积率折算成拆除面积。平均容积率城区近期取值2,远期取值2.5,建筑系数取值50%;乡镇近期取值1,远期取值1.5,建筑系数取值35%。

预测参数:本次规划结合拆除垃圾现状产生量、南宁市“三大工程”、南宁市重大工程、国土空间规划等因数确定产生单位面积拆除垃圾量基数mc。城区近期取值1.0t/104㎡,远期取值0.8t/104㎡;乡镇近期取值0.6t/104㎡,远期取值0.4t/104㎡。修正系数kc取值1.0。

表4-4拆除垃圾产生量预测表

年份

拆除垃圾(万t)

总产生量

城区

乡镇

2025年

54.55

47.55

7.00

2030年

84.67

76.65

8.12

2035年

93.97

88.19

5.54

4.2.4.装修垃圾产生量预测

1.《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对装修垃圾产生量的预测,可按下式计算:

Mz=Rz×mz×kz

式中:Mz-某城市或区域装修垃圾产生量,单位:t/a;

Rz-城市或区域居民户数,单位:户;

mz-单位户数装修垃圾产生量基数,单位:t/户•a,可取0.5t/户•a-1.0t/户•a。

kz-装修垃圾产生量修正系数。经济发展较快城市或区域可取1.10-1.20;经济发达城市或区域可取1.00-1.10;普通城市可取0.8-1.00。

2.参数选取

预测参数:本次规划结合装修垃圾现状产生量、邕宁区重大工程、国土空间规划等因数确定单位户数装修垃圾产生量基数mz。城区近期取值0.8t/户•a,远期取值0.6t/户•a;乡镇近期取值0.7t/户•a,远期取值0.5t/户•a。修正系数kz取值1.0。

表4-5 装修垃圾产生量预测表

年份

装修垃圾(万t)

总产生量

城区

乡镇

2025年

9.99

5.45

4.53

2030年

10.92

6.16

4.76

2035年

9.03

5.36

3.67

4.2.5.建筑垃圾预测总量汇总

本次预测的南宁市邕宁区中心城区建筑垃圾产生总量汇总如下:

表4-6 中心城区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汇总表

年份

2025年

2030年

2035年

工程渣土(万t)

285.29

(203.78)

459.31

(328.08)

551.17

(393.69)

工程泥浆(万t)

7.61

(6.92)

12.25

(11.13)

11.02

(10.02)

工程垃圾(万t)

5.71

9.19

13.78

拆除垃圾(万t)

47.55

76.55

88.19

装修垃圾(万t)

5.45

6.16

5.36

总计

351.61

563.56

669.52

备注:括号内数据为体积,单位:万m3

本次预测的南宁市邕宁区乡镇建筑垃圾产生总量汇总如下:

表4-7 乡镇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汇总表

年份

2025年

2030年

2035年

工程渣土(万t)

23.34

(16.67)

27.07

(19.34)

27.72

(19.80)

工程泥浆(万t)

0.47

(0.42)

0.54

(0.49)

0.35

(0.32)

工程垃圾(万t)

1.17

1.35

1.04

拆除垃圾(万t)

7.00

8.12

5.54

装修垃圾(万t)

4.53

4.76

3.67

总计

36.51

41.84

38.32

备注:括号内数据为体积,单位:万m3

4.3.建筑垃圾处理规模预测

基于建筑垃圾产生量的预测数据,结合规划体系指标要求,分别确定各类建筑垃圾的处理规模。

近期建筑垃圾处理规模预测结果如下:

表4-8 近期(2030年)建筑垃圾处理规模预测表

指标项

直接利用

资源化利用

填埋消纳处置

工程渣土(万t)

114.83

(82.02)

91.86

(65.62)

252.62

(180.44)

工程泥浆(万t)

1.23

(1.11)

1.23

(1.11)

9.80

(8.91)

工程垃圾(万t)

2.76

6.43

--

拆除垃圾(万t)

30.66

45.99

--

装修垃圾(万t)

1.23

4.93

--

总计

150.70

150.44

262.42(189.35)

备注:括号内数据为体积,单位:万m3

远期建筑垃圾处理规模预测结果如下:

表4-9 远期(2035年)建筑垃圾处理规模预测表

指标项

直接利用

资源化利用

填埋消纳处置

工程渣土(万t)

220.47

(157.48)

137.79

(98.42)

192.91

(137.79)

工程泥浆(万t)

2.20

(2.00)

2.20

(2.00)

6.61

(6.01)

工程垃圾(万t)

2.76

11.02

--

拆除垃圾(万t)

26.46

61.73

--

装修垃圾(万t)

0.54

4.82

--

总计

252.42

217.58

199.52

备注:括号内数据为体积,单位:万m3


第五章 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规划

5.1.源头减量目标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的要求,至规划末期,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实现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00吨。

5.2.源头减量措施

5.2.1.工程渣土源头减量方案

(1)本规划建议在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注重科学性、合理性,对控规阶段的竖向设计提出原则性要求,比如优化区域竖向标高尽可能实现土方平衡等,从源头上减少工程渣土的产生,做到片区内或者区域内平衡。

(2)合理统筹项目的土石方平衡,规范项目现场施工建设标准,从源头上减少渣土产生和排放。

5.2.2.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源头减量方案

推广“建筑垃圾源头分类”,在源头将建筑垃圾按照拆除建筑物结构的类型进行简单分类,将混凝土结构和砖混结构建筑垃圾分别收运,并将其中的钢筋、木材、塑料等可利用物质分拣出来,以减少运输至终端处理设施的建筑垃圾量。

5.2.3.开展绿色策划

(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的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纳入工程概算,并监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具体落实。

(2)实施新型建造方式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积极推广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推行工厂化预制、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的建造模式。鼓励创新设计、施工技术与装备,优先选用绿色建材,实行全装修交付,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产生。在建设单位主导下,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技术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的应用,减少设计中的“错漏碰缺”,辅助施工现场管理,提高资源利用率。

(3)采用新型组织模式

推动工程建设组织方式改革,指导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推进建筑师负责制,加强设计与施工的深度协同,构建有利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组织模式。

(4)建筑全面执行绿色标准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要求,到2025年,我国城镇新建建筑将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30%以上。积极开展绿色低碳城市建设,推动组团式发展。每个组团面积不超过50平方公里,组团内平均人口密度原则上不超过每平方公里1万人,个别地段最高不超过每平方公里1.5万人。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一般不得新建超高层住宅。

5.2.4.实施绿色设计

(1)树立全寿命期理念

统筹考虑工程全寿命期的耐久性、可持续性,鼓励设计单位采用高强、高性能、高耐久性和可循环材料以及先进适用技术体系等开展工程设计。根据“模数统一、模块协同”原则,推进功能模块和部品构件标准化,减少异型和非标准部品构件。对改建扩建工程,鼓励充分利用原结构及满足要求的原机电设备。

(2)提高设计质量

设计单位应根据地形地貌合理确定场地标高,开展土方平衡论证,减少渣土外运。选择适宜的结构体系,减少建筑形体不规则性。提倡建筑、结构、机电、装修、景观全专业一体化协同设计,保证设计深度满足施工需要,减少施工过程设计变更。

5.2.5.推广绿色施工

(1)编制专项方案

施工单位应组织编制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明确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职责分工,提出源头减量、分类管理、就地处置、排放控制的具体措施。

(2)做好设计深化和施工组织优化

施工单位应结合工程加工、运输、安装方案和施工工艺要求,细化节点构造和具体做法。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合理确定施工工序,推行数字化加工和信息化管理,实现精准下料、精细管理,降低建筑材料损耗率。

(3)强化施工质量管控

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进场材料和设备的质量,严把施工质量关,强化各工序质量管控,减少因质量问题导致的返工或修补。加强对已完工工程的成品保护,避免二次损坏。

(4)提高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的重复利用率

施工现场办公用房、宿舍、围挡、大门、工具棚、安全防护栏杆等推广采用重复利用率高的标准化设施。鼓励采用工具式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体系,推广应用铝模板、金属防护网、金属通道板、拼装式道路板等周转材料。鼓励施工单位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统筹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的调配。

(5)推行临时设施和永久性设施的结合利用

施工单位应充分考虑施工用消防立管、消防水池、照明线路、道路、围挡等与永久性设施的结合利用,减少因拆除临时设施产生的建筑垃圾。

(6)实行建筑垃圾分类管理

施工单位应建立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与存放管理制度,实行分类收集、分类存放、分类处置。鼓励以末端处置为导向对建筑垃圾进行细化分类。严禁将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

(7)引导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再利用

施工单位应充分利用混凝土、钢筋、模板、珍珠岩保温材料等余料,在满足质量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求加工制作成各类工程材料,实行循环利用。施工现场不具备就地利用条件的,应按规定及时转运到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进行资源化处置和再利用。

(8)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

施工单位应实时统计并监控建筑垃圾产生量,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降低建筑垃圾排放量。鼓励采用现场泥沙分离、泥浆脱水预处理等工艺,减少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排放。

5.3.源头污染防治要求

(1)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应遵循“源头减量、分类管理、就地处置、排放控制”的原则。施工单位应编制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确定减量化目标,明确职责分工,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技术、管理和保障措施。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管理体系,充分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有效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

(2)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要求,加强设计和施工协同配合,保证设计深度满足施工需要,减少施工过程设计变更。应根据地形地貌合理确定场地标高,开展土方平衡论证,减少渣土外运。

(3)建设单位应明确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纳入工程概算,及时支付所需费用。应建立相应奖惩机制,监督和激励设计、施工单位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化的目标措施。积极采用工业化、信息化新型建造方式和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等组织模式。

(4)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依法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明确建筑垃圾预计产生量、处置去向等关键要素,做好现场公示,并报工程所在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监理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审核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


第六章 建筑垃圾收运体系规划

6.1.收运模式

结合实际情况,建议采用专业收运服务公司,引入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模式,建立“集中收集,源头分类;密闭直运,就近处理;智能管理,联合监督”的建筑垃圾收运模式。联网实时监控收运过程,提高收运效率。

建筑垃圾主要来源于新建建筑工地、市政改建等施工建设项目。根据区域产生建筑垃圾的数量,施工建设区对重点工地推算建筑垃圾产生量,并对建筑垃圾进行源头集中和分类,依据实际情况填写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表并上报行政审批部门。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根据申报表,将建筑垃圾直接就近运往终端处理设施。

建筑垃圾产生企业负责将建筑垃圾统一整理收集和分类,并保证建筑垃圾收运车辆车体干净。建筑垃圾收运企业的主要任务是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收集好的建筑垃圾运送到指定就近的建筑垃圾终端处理设施,整个运输环节必须标准、规范。

建筑垃圾处置审批的负责单位为行政审批部门,其余部门联合执法,互相协调,建立标准、规范、严格的建筑垃圾收运体系。

图6-1收运模式图

6.2.收运要求

(1)持证上岗。建筑垃圾收运单位的从业人员上岗时,应当持证上岗、穿着统一识别服(设置统一的建筑垃圾标识),做到文明操作,规范收运。

(2)建筑垃圾收运单位建立应急处理和通报机制,对突发泄漏的建筑垃圾,及时清除干净。

(3)建筑垃圾收运单位按照运输合同的约定,将建筑垃圾运到指定的处置地点,并认真填写处置联单记录;不得擅自改变建筑垃圾处置地点,任意处置建筑垃圾。

(4)收运作业应按照规定的时间、速度和路线行驶,不得进入城市拥堵路段。

6.3.分类收集要求

6.3.1.拆除垃圾

大型拆除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拆除垃圾资源化利用专项方案,根据拆除工程资源化利用专项方案实施分类收集。建(构)筑物拆除前应清除、腾空内部可移动设施、设备、家具等物品,附属构件(门、窗等)可先于主体结构拆除,分类堆放,拆除的混凝土梁、柱、楼板构件或其他预制件可统一收集,砖瓦宜分类堆放,完整的砖瓦可再利用。

根据材料性质、组分,应将拆除垃圾进行一级和二级分类,二级分类是在一级分类基础上的细分。具体分类及来源应符合表6-1规定。

表 6-1拆除垃圾分类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主要来源(拆除部分)

01 无机非金属类

0101 混凝土

建(构)筑物主体结构(梁、板、柱、基础)、墙体、地面、道路等

0102 石材

地面、路沿石、装饰台面等

0103砖瓦和砌块

墙体、地面、屋顶、步道等

0104 陶瓷

卫生洁具等

0105 玻璃

门窗、幕墙、家具、广告牌等

0106 加气混凝土

墙体

0107 石膏

吊顶、墙体

0108 土

墙体、基础

02 金属类

0201 钢、铁

电梯、结构钢材、钢筋混凝土、门窗、广告牌、护栏、管道等

0202 铝

吊顶、广告牌等

0203 铜

装饰部件、电线等

03 有机类

0301 木材

门窗、家具、梁柱、屋顶、广告牌等

0302 塑料

门窗、管道、防水层、家具、吊顶、墙纸、包装等

0303 纸类

墙纸、书籍、广告画、包装等

0304 沥青类

沥青路面、沥青屋顶

04 其他类

0401 混合

以上类别以外的拆除垃圾,无法在现场进行分类的无机非金属、金属、有机类垃圾的混合物

注:包括饰面陶瓷墙地砖,不包括石膏砌块和加气混凝土砌块。

6.3.2.装修垃圾

较大的装修工程,应在施工前编制完成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专项方案。住宅装修合同应明确业主、施工单位关于装修垃圾分类收集的职责。装修垃圾应袋装收集。无机装修废料(混凝土、砂浆、砖瓦、陶瓷等)不应与有机杂物、金属等混杂。有害垃圾应按相应处理要求收集处理,严禁混放。住宅小区应设置专门的装修垃圾堆放点。非住宅装修工程,装修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

根据材料性质、组分,应将装修垃圾进行一级和二级分类,二级分类是在一级分类基础上的细分。具体分类及来源应符合表6-2的规定。

表 6-2 装修垃圾分类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主要来源(拆除部分)

01 无机非金属类

0101 混凝土

填充墙构造柱、装饰性构件

0102 石材

地面、墙面

0103 砖、砌块

墙体、砌体

0104 加气混凝土

墙体

0105 砂浆

墙体、砌体

0106 陶瓷

卫生洁具、地面、墙面

0107 玻璃

门窗、屏风、家具、洁具

0108 石膏

吊顶、墙体

0109 灰砂

砂浆、沉积灰

02 金属类

0201 钢、铁

门窗、护栏、施工工具、装修辅材、边角料

0202 铝

五金件、管线

0203 铜

五金件、管线

0204 其他合金

五金件、装饰材料

03 其他

0301 木块、竹块

地板、门窗、辅材边角料

0302 塑料

管线材、装修材料包装

0303 纸板、纸屑

装修材料包装

0304 混合类

无法在现场分类的无机非金属、金属、有机类垃圾的混合物

6.3.3.工程垃圾

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应编制工程垃圾资源化利用专项方案。桩基工程的工程桩桩头、基坑工程的临时支撑可统一收集。现场破碎、分离混凝土和钢筋时,混凝土和钢筋应分类堆放。道路混凝土或沥青混合料应单独收集。其他工程垃圾不应与工程桩桩头、支撑或道路混凝土、沥青混合料。

根据材料性质、组分,应将工程垃圾进行一级和二级分类,二级分类是在一级分类基础上的细分。具体分类及来源应符合表6-3的规定。

表 6-3工程垃圾分类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主要来源

01 无机非金属类

0101 混凝土、水泥制品、砂石

清除作业包括清除混凝土类临时支撑构件、截断的桩头,场地清理等,场地建筑材料剩余

0102 砖瓦、陶瓷、砂浆、轻型墙体材料

场地清理,场地建筑材料剩余,破损的废弃材料

02 金属类

0201 钢铁

部件加工边角料、损坏的工具等废弃材料

0202 铝

部件加工边角料、线缆弃料

0203 铜

部件加工边角料、线缆弃料

03 有机类

0301 木材

部件加工边角料等

0302 塑料

工程塑料破损及剩余、废弃塑料模板、包装材料、安全网防尘网等;塑料成分主要有PVC、PE、PP、PS、ABS、尼龙等

0303 纸类

包装材料等

0304 沥青类

公路施工废弃料

04 其他类

0401 混合

以上类别以外的工程垃圾,以及无法在现场进行分类的无机非金属、金属、有机类垃圾的混合物,施工剩余的防水材料、保温材料等,玻璃类,废弃木模板

6.3.4.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

(1)工程渣土

按产生源可分为基坑开挖渣土、隧道土压盾构渣土。

(2)工程泥浆

按产生源可分为钻孔桩基泥浆、地下连续墙成槽泥浆、泥水加压平衡盾构施工泥浆、水平定向钻机泥水顶管泥浆、其他类工程泥浆。

6.4.收运管理制度

建筑垃圾收运实行联单管理制度。联单应当附注排放单位、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车辆出场载重、行驶路线、消纳场所等必要管理信息,自运输车辆离开排放地点时开始运转,到达预定消纳、利用场所时结束。施工单位、运输单位和消纳、利用场所应当分别指定监管员、驾驶员或者其他人员在各自负责环节进行联单信息核对、确认,各联单确认人是联单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6.5.收运流程

6.5.1.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

(1)施工阶段:工地开工后,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

均应分类堆放。所有工程必须做到封闭施工和降尘施工,建设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不定期到工地进行巡查。

(2)运输阶段: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均产生后,由

承运单位进场进行清运。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行驶路线和时间,由交警部门确定。相关执法部门严厉查处超载超限、无证运输、带泥行驶、抛冒撒漏等行为。

(3)处置阶段: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必须清运至指定的处置场所进行消纳、资源化利用和填埋。执法部门建立完善日常巡查机制。

6.5.2.装修垃圾

(1)施工阶段:新建居住小区,应在规划建设时同步配套设置若干场地作为装修垃圾收集点,并与小区一并投入使用;精装修成品住房应在工地施工场地内单独设置装修垃圾收集点;商场、企业在内部划出区域作为装修垃圾临时堆放场地。

(2)运输阶段:产生单位或物业公司事先进行申请或委托,由运输企业运至装修垃圾收集点进行收集,再运至装修垃圾分选场进行临时堆放和分拣,并由具体分选企业运至各类处置场所。

(3)处置阶段:装修垃圾分类清运至指定的处置场所进行资源化利用或最终处置。针对偷倒乱倒装修垃圾的行为由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6.6.收运设施设备

6.6.1.收运设施

(1)垃圾收集点

本次规划收运设施规划只布局装修垃圾收集点。装修垃圾收集点为装修垃圾的前端收集设施,用于居民在建造、装饰、维修和拆除内部装修过程中产生的装修垃圾的集中收集和临时堆放,从而有利于装修垃圾集中收运至终端处理设施。

新建居住小区,应在规划建设时同步设置若干场地作为装修垃圾的收集点,并与小区一并投入使用;精装修成品住房应在工地施工场地内单独设置装修垃圾收集点,确保装修垃圾与其他垃圾的分类收集。

装修垃圾收集点面积宜为30㎡-50㎡,应设置为半封闭或全封闭状态。应方便居民投放。位于城乡结合部或村屯的收集点,服务半径宜为1km—3km,同时需对场地进行平整和硬化,配置上下水设施,装卸垃圾时应洒水降尘。当条件不允许建设垃圾收集点且周边居民产生的装修垃圾量较大时,应设置移动式建筑垃圾收集设备。

结合居民小区及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布局,科学合理设置装修垃圾收集点,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保持周边环境整洁,疏导解决群众处理装修垃圾困难。鼓励采取袋装存放、箱体收集、提前预约等方式收运装修垃圾。有物业服务的居民小区,装修人或装饰装修企业应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明确装修垃圾的清运责任及清运方式等。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垃圾,业主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或者委托有资质的运输单位自行清理。物业服务企业及装修人或装饰装修企业应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及时清运装修垃圾。物业服务企业要对装修垃圾收运兜底负责;没有引进物业服务企业的居民小区,物业委员会要承担相应工作职责。

根据相关资料,南宁市邕宁区居住小区约150个,下辖5个乡镇有81个村455个自然屯。暂定本次规划范围内规划450个收集点,其中,近期布局200个收集点,远期布局250个收集点,以满足装修垃圾的收运要求。

(2)转运调配场

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主要用于建筑垃圾(包括工程渣土)的集中、前端分拣,及暂时无法进行利用的建筑垃圾和运输距离远、需要中转的建筑垃圾的临时堆放。调配场内应设置分拣场地,将进场垃圾中可利用的物质分拣出来分类堆放,待分拣完成后,有价值的物质进入废品回收体系,可资源化利用的建筑垃圾运输至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其他不可资源化利用的建筑垃圾转运至消纳场,装修垃圾分拣后的危险废弃物及有害垃圾进入危废处理设施。转运调配场内可根据实际需求布局建筑垃圾预处理工艺,筛分破碎后就地利用再生骨料。

①布置原则

统筹设置:综合考虑产生量、收(转)运能力及运距、处置方式、环境影响、群众意愿等因素,科学选点,适当规模、适当数量设置,力求设置数量与实际需要基本匹配。

严格控制: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规定的要求开展报批管理,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设置。禁止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切实加强对违规堆放场所的日常监管,依法严查违规设置、不规范设置、安全环保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确保设置规范、管理到位。

安全运行:遵循“安全第一”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管理要求。建设运行主体单位必须制定安全、环保事故处置预案,明确现场管理安全环保责任,落实场所安全环保管理措施,常态化组织安全环保隐患排查及整改,严防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

②技术要求

a.建筑垃圾可采取露天或室内堆放方式,露天堆放的建筑垃圾应及时覆盖。

b.建筑垃圾堆放高度高出地坪不宜超过3米,当超过3米时,应进行堆体和地基稳定性验算,保证堆体和地基的稳定安全。当堆场场地附近有挖方工程时,应进行堆体和挖方边坡稳定性验算,保证挖方工程安全。

c.堆放区应采用硬化地面,其标高应高于周围地坪标高15厘米以上,堆放区四周应设置排水沟,并满足场地雨水导排要求。

d.堆放区应分类堆放,并设置明显标记。

e.调配场内应设置场区道路,连接场内各堆放区与场外市政道路。

f.调配场应配备装载机、推土机等作业机械,配备机械数量应与作业需求相适应。

g.生产管理区应设置在分类堆放区的上风向,设置办公用房等设施。中、大型规模的转运调配场宜设置作业设备、运输车辆的维修车间等设施。

③选址及规模

对距离主城区终端处置设施较远的乡镇,宜设置1处转运调配场,每个转运调配场面积不小于3000㎡。结合邕宁区现状,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服务半径应控制在5千—10千米范围内,每座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占地面积在0.5万—1.5万㎡之间,处理量在3万—5万m³之间。

依据“多规合一”要求,结合《南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的“三区三线”,用地选址避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等,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的用地性质可以为临时性用地。若该用地被使用,市自然资源局应当会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商定,并提供其他用地替代。

④运营与维护

a.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设立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监管,督促生产运营管理。

b.转运车辆进出应执行“一车一单”的制度,经核准证件后,才可放行。

c.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场内进行捡拾废品等活动。

d.应配备与规模相适应的分类堆放区、分拣区、作业场地和作业人员。

e.应配备相应的作业机械、照明、消防、降尘、降噪、排水等设施设备。

f.应定期保养和及时维修站内设备设施。

g.进场的建筑垃圾应根据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饰装修垃圾分类堆放,并设置明显的分类堆放标志。

h.堆放区可采取室内或露天方式,露天堆放的建筑垃圾应及时遮盖。

6.6.2.收运设备

建筑垃圾收运设备主要为建筑垃圾运输车。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须具备合法的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许可证、车辆行驶证等必要证件;拟投入的运输车辆具有密闭装置,已安装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并接入扬尘治理视频综合管理系统。车身已按规定喷印所述企业名称、电话、编号、反光标贴、放大号牌。

6.7.收运路线

6.7.1.收运原则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属于特殊行业运输车辆,在南宁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运输需要由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或个人向运出地和消纳、利用地所属的交通管理部门报备运输路线;路线制定的原则有:

(1)就近运输、减少成本;

(2)允许全天收运,但限行时段和限行路段除外;

(3)允许相邻城区协同推进资源化利用的跨区收运;

(4)避开水源地、学校、医院及市场等人流密集公共场所。

综上,建筑垃圾收运路线必须严格按照报审运输路线行驶,不得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限行路段、限行时间内通行。

6.7.2.收运路线要求

(1)建筑垃圾运输一般采用“建筑垃圾收集点——建筑垃圾运输报备路线道路——建筑垃圾消纳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的路线。

(2)收运车辆必须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按照“一车一联单”的原则,赋予每辆完成车辆信息审核的建筑垃圾运输车一个联单码,源头工地对出场车辆扫码并填写移出信息,处置单位对入场车辆扫码填写接收信息和接收意见,对每一辆建筑垃圾运输车实现信息化的管理和监控。

(3)应根据区域地势地形、沿途敏感目标分布特征,并结合转运站与末端处理设施位置关系合理规划,避开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敏感区域,采取最优化的路线收集运输,最大程度地降低垃圾收集、转运过程对居民生活环境的影响。

(4)建筑垃圾转运应实现100%密闭化运输。为避免运输过程中掉落尘土或随风飘浮,建筑垃圾运输车要求全部采用密闭式车厢,将建筑垃圾完全封闭进行运输,不得超载,途中不得抛洒泄漏。


第七章 建筑垃圾处理设施规划

7.1.处理模式

根据国家《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基本规定,建筑垃圾利用及处置应从源头进行分类,按照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鼓励就地直接利用和再生资源化利用,通过破碎、筛分、干化、改性、固化、烧结等技术生产再生骨料、路基路面材料、砌块、市政工程构配件等新型建材,拓展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

图7-1建筑垃圾分类处理模式

7.2.处理方案

7.2.1.工程渣土(含泥浆)消纳处理方案

借鉴国内先进经验,结合本地实际,为从根本上解决工程渣土处置问题,应从工程渣土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思路出发,采用分类堆放、分类处置的新模式,以实现工程渣土的循环再利用,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

城区、开发区工程渣土的总体处置方案为“近期以填埋处置为主,以回填和制砖为辅;远期增大资源化利用比例”。

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因其特性不同,相关处理方案有所差异。

(1)工程渣土

工程渣土可以用于以下用途:

①作为建设工地的回填土

参照经济发达地区的经验,根据土质情况将工程渣土进行分类,分为可直接利用的渣土和需处理才能利用的渣土,可直接利用渣土一般指砂、砾及相当物,可作为各类回填或填方材料。

②堆山造景

结合公园和景观建设人造山体,利用工程渣土堆山造景,不仅能够有效解决建筑垃圾堆积带来的环境问题,还能为城市增添绿色空间,提升城市景观质量。

③山体、采矿坑、消纳场生态修复

工程渣土处理可与山体、采矿坑及消纳场治理的生态环境修复相结合,可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减轻汛期突发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威胁,增加山体绿化面积,实现山体、矿坑、消纳场的绿化和美化。

④再生产品的原材料

此处置方式属于资源化利用,但目前南宁市资源化利用途径处置的渣土量较少。渣土可用于筑路施工、桩基填料、地基基础等。工程渣土一般分为上层土和下层土,可分层利用。上层土可替代传统的黄泥土用于园林绿化,下层土可用于烧制砖瓦。从建筑垃圾中筛分出来的土也可用于生产道路底基层材料,同时也可采用固化剂技术,将胶凝材料与筛分出的土进行配制后生产混凝土路面砖等制品。目前南宁市许多砖厂对质量较好的工程渣土有着极大的市场需求,工程渣土可作为再生建材烧结砖的原材料。

(2)工程泥浆

工程泥浆现行的处理方式是用槽罐车把泥浆运到渣土消纳场使其自然干化,这种处理方式原始落后、效率低、费用高,在运输过程中常因泥浆的漏洒而影响市容。

建议工程泥浆处置采用压滤的处理工艺,在生产工程泥浆的现场将固液相分开。液相监测达标后排放,不达标需重新处理;固相尽量用于原位回填,回填不了的部分短期内可运至消纳场进行填埋处置,从长远考虑,部分可运至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场所进行资源化利用。

7.2.2.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方案

(1)建筑垃圾上游处理方案

建筑垃圾部分采用“源头就地处理为主,直运集中处理为辅”的方式处理建筑垃圾,部分建筑垃圾可直接填埋处置。

源头就地处理:采用人工分拣和移动式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在建筑垃圾产生点对建筑垃圾进行预处理,再将分选之后得到的利用原料分类运输到资源化设施。

直运集中处理:将产生建筑垃圾直接运输至终端处理设施,在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建筑垃圾处理线,对建筑垃圾进行预处理,之后再将分选之后得到的利用原料分类运输到资源化设施。

(2)建筑垃圾下游资源化利用方案

建设临时建筑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项目,逐步加大建筑垃圾资源化的比例。

结合处理工艺、处理场地、资金投入、设施设备配置水平等设定准入条件,通过市场准入制度及与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鼓励相关企业进入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市场,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引导建筑垃圾资源化设施合理布局,同时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

拆除垃圾、工程垃圾、装修垃圾。拆除垃圾和工程垃圾混凝土块、砖块含量较高,因此资源化利用价值较高。装修垃圾由于成分更为复杂,经预处理后的混凝土、砖块含量较其他建筑垃圾较少。拆除垃圾、工程垃圾、装修垃圾经预处理之后得到不同粒径的再生骨料,再生骨料进入规划内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厂或现有新型墙材生产企业,用于生产再生混凝土砖、墙板等再生建材,或添加固化类材料生产无机混合料,作为道路垫层材料。远期逐步加大资源化利用的比例。

工程渣土。质量较好的工程渣土(不含膨胀土)进入规划内的工程渣土资源化厂或烧结砖厂,将其掺杂进再生建材生产线,制造再生烧结砖等再生建材。

表7-1 建筑垃圾各成分再生利用方法

建筑垃圾成分

再生利用方法

渣土

堆山造景、工程回填、绿化、再生建材厂再利用

碎砖瓦

砌块、墙体材料、路基垫层

混凝土块

再生骨料、路基垫层、碎石桩、行道砖、砌块

砂浆

砌块、填料

金属

再次使用、回炉

木材、纸板

复合板材、燃烧发电

塑料

粉碎、热分解、填埋

沥青

再生沥青

玻璃

高温熔化、路基垫层

其他

填埋

7.3.处理设施布局规划

7.3.1.工程渣土消纳场布局规划

7.3.1.1.             消纳场规划布局方式

城市总体层面的消纳场布局有按点位布局和按片区范围布局两种方式,由于南宁市消纳场的核准最终以行政审批部门的审批结果为准,现有城区申报拟建的消纳场仅为初步意向方案,与最终行政审批部门审批结果可能存在差异。为避免引起误解以及冲突矛盾,经专家讨论,本次规划的消纳场空间布局采用按片区范围布局方式。

7.3.1.2.             消纳场空间布局选址过程

规划消纳场空间布局采取自下而上申报和自上而下核实相结合的方式。单位、企业开办建筑垃圾消纳场及资源化利用场,应当向所在地相对集中行政许可部门申请办理核准手续。按照申报拟建消纳场的空间分布情况,结合《南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的管控要求,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源保护区和生态公益林等管控区,划定若干集中建设区,建议未来拟建消纳场优先考虑在集中建设区内选址。

7.3.1.3.             消纳场空间布局选址的其他考虑

(1)消纳场用地特殊性

城市用地的分类属性对其选址及建设有着根本性的影响,一旦一种用地标定为一个具体的城市用地地类,就和其他用地产生互斥性(如居住用地就不能再认定为林地或绿地等,其管理的要求就必须按确定的地类管理,在其他用地属性上规划新的地类,就属于规划改变原来的地类),同时,其建设也就必须采用取得国有用地使用权属(出让方式或划拨方式),按照新的类型的用地使用权进行确认和管理。

从用地标准来看,根据现行的《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消纳场没有划归任何用地地类,与之地类比较相近的环卫用地(1309),涵盖的是“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危险废物处理(置),以及垃圾转运、公厕、车辆清洗、环卫车辆修理等设施用地”,据此判断,环卫设施用地基本上是一种比较长久,且有固定工作场所(建筑),在场所内持续进行某种处置工作或活动的用地,以此为标准,消纳场显然不属于环卫用地。综合前述分析,渣土消纳场不属于任何具体的城市用地地类,规划的消纳场不能归类为规划新的用地类型的范畴,但其建设会改变原地类的物理特征(如改变丘陵林地的形貌,减少林地等)。

从实践经验来看,南宁之前的消纳场,以及其他城市的消纳场的审批和建设,都是采用“租赁”用地(集体用地或收储未开发的国有用地)的形式,没有出现通过出让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建设消纳场的情况,说明消纳场用地不是一种具有长期排他使用权的固定地类的用地,仅仅是一种临时性的使用场所,未来的用地类别还是其他类的用地。

结论:从用地地类的特殊性来看,消纳场的布局不是一种地类性质的变化,而是一种短期内某种地类物理形状和要素的变化。

(2)消纳场生命周期时效性

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的要求,工程渣土消纳场是建筑垃圾填埋处置的场所,根据前述标准,填埋处置的整个工作周期的后期是封场阶段,封场技术要求是满足生态恢复与土地利用的要求。从生命周期来看,消纳场的生命周期比较短,消纳场堆填渣土仅仅是其中一个中间阶段,最后的状态还是需要完成生态恢复及满足相应其他土地利用功能的要求。根据其他城市的实践,申请建设消纳场同时要附带封场设计方案,表明消纳场只是土地利用中短暂的一个功能时段,是一种临时使用,其最后还是要成为其他林地或建设地类。

结论:消纳场是一种临时建设占用的状态,不是最终状态,最终状态以其生命周期终端的封场结果为准。

(3)消纳场环境影响特殊性

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的要求,以及有关调查研究表明,消纳场建设使用对所在地的水土保持、生态系统、地质稳定性等都存在一定的影响,因此标准对堆填物料的粒径、排水、地基处理、场坝稳定及封场后的水土保持及维护提出了相关的要求,也说明作为消纳场使用后的用地,其后续建设利用还是存在一定的影响。

结论:消纳场不宜在城市建设区内选址(如是项目工程回填,则必须采用特定的渣土),消纳场封场后也不宜作为主要的建构筑物的建设场地,仅宜作为绿化、林地、农地或一般观览休闲用地等。

(4)消纳场运营的外部效应

消纳场的建设和运营一般是由个人或企业为主导的,是一种市场行为,其消纳渣土产生的成本大部分通过市场调节消化。但是消纳场消纳渣土的行为,由于其环节涉及收集运输,是在城市公共空间产生的一种行为,具有社会影响,也就是说具有一定的外部效应。如消纳场选址的远近,在消纳渣土总量一定的情况下,其产生的城市道路上的交通周转里程数、能耗、尾气排放、交通空间占用、噪声、交通安全影响等是不一样的,消纳场选址越远,其产生的外部效应越大,这些外部效应大部分都由其他社会公众承担(如投入的扬尘治理成本、交通管理成本、环境污染治理成本、交通事故损失、交通延误等),其中还有部分因交通费提升直接增加了企业的消纳成本。

结论:消纳场的选址需要考虑其与渣土产生地的空间距离,尽量减少其收运填埋处置产生的直接成本及外部效应。

(5)结论:区域弹性选址与项目刚性审批约束相结合

综上,消纳场空间布局的选址考虑以下4个方面:

①在规划层面,采用区域弹性选址的方式,即在综合考虑运距、规范禁止设置要求、场地条件适应性的情况下,选择相对合适的集中区域作为设置区,设置区外不允许设置消纳场。各消纳场选址时应调查范围内现有排水系统情况,并同步补充排水方案,确保消纳场回填后不影响现有排水系统的排水畅通,避免影响周边地块排水。

②在具体项目建设选址审批层面,采用刚性审批约束的形式(如规范性文件形式等),除审查消纳场是否设置在规划的集中区之外采用刚性审批约束的形式,除了优先考虑设置在规划的集中区之外,还要根据环保要求、地质条件、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封场恢复方案等各方面条件,根据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综合确定审批许可与否。

③消纳场选址位于郊野公园范围内时,应与郊野公园规划建设相协调,优先考虑结合郊野公园的堆山造景、场地回填等需求设置消纳场。郊野公园内消纳场除需满足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外,还需避免对郊野公园后续开发建设及管理产生不良影响。严禁砍伐或移植古树名木,并应采取保护措施,不应填埋或侵占原有湿地、河湖水系、滞洪或泛洪区及行洪通道。

④消纳场应按照封场覆绿要求进行封场。消纳场日后若建设为公园,消填充土应分层夯填或碾压密实,并视堆土高度进行地基滑动稳定、承载力和变形验算,确保符合要求。填充土不应含有对环境、人和动物安全有害的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回填后地形应符合园林景观和地表水排放要求,草地类的地表排水最小坡度为1.0%。消纳场与永久基本农田、水库等生态敏感区域相邻的,需要设置隔离缓冲地带、防渗和污染阻隔等措施。

7.3.1.4.             工程渣土消纳设置区布局及容量测算

(1)城区消纳设施设置区布局

根据第4.3章节的规模预测,近期城区工程渣土及泥浆消纳量为189.35万m³/a(262.42万t/a),远期消纳量为143.80万m³/a(199.52万t/a)。

考虑到审批建设的时效性以及突发应急、抢险救灾、创城创卫等需求,消纳场容量按预测1.2~1.5倍预测数据配备。则近期5年内城区需配置不低于1400万m³库容,邕宁片区消纳场剩余容量为228.58万m³,则近期需新增容量约1172万m³;远期5年内城区需配置不低于1050万m³库容。建议消纳场按总体规划,城区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按照区域协调的要求,进入上位规划《南宁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及消纳、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划(修编)(2025—2029年)》中确定的消纳设施设置区(城西北片区、城北片区)进行消纳,分期实施,节约占有土地资源,以便符合国土政策。

表7-2 近期消纳设施设置区一览表

序号

设施名称及类型

规模(万m³)

服务范围

备注

1

城东南片区

1600

邕宁区

市级规划确定区域

2

那马片区

600

邕宁区

市级规划确定区域

合计

2200

——

——

表7-3 远期消纳设施设置区一览表

序号

设施名称及类型

规模(万m³)

服务范围

备注

1

城东南片区

750

邕宁区

市级规划确定区域

2

那马片区

300

邕宁区

市级规划确定区域

合计

1050

——

——

(2)乡镇消纳场布局

因目前上级尚未出台乡镇建筑垃圾处置相关指导意见,故本规划中乡镇相关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及资源化利用工作规划的实施,待市级出台乡镇建筑垃圾处置相关指导意见后,结合城区实际进一步细化落实。

图7-2消纳设施设置区总体规划布局图

7.3.2.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布局规划

7.3.2.1.             选址原则

(1)避让南宁市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2)与南宁市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区控制性规划相协调,不能阻挡城市发展的基本方向,与城市发展方向一致。

(3)厂址选择应综合考虑项目的服务区域、交通、土地利用现状、基础设施状况、运输距离及公众意见等因素。

(4)可优先考虑在既有渣土消纳场内建设固定式处置场,或与其他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筑材料生产设施等同址或联动建设。

(5)厂址应在行政区域(或跨行政区域)范围内合理布局,20km半径内宜布局一个。

(6)厂址与机关、学校、医院、居民住宅、人畜饮用水源地等的距离应满足《固定式建筑垃圾处置技术规程》(JC/T 2546-2019)的要求。

表7-4 厂址卫生防护距离

生产规模

(万t/a)

距离(m)(所在地区近5年平均风速m/s)

<2

2~4

>4

<100

400

300

200

≥100

500

400

300

(7)交通方面,允许不超过桥梁道路规划所设的限高限重运输车辆通过,运输车辆不宜穿行居民区及村镇屯小道。

(8)厂址应选择在土石方开挖工程量少、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较好的地带,应避开断层、断层破碎带、溶洞区,并应避开山洪、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以及天然滑坡或泥石流影响区。

(9)禁止选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10)厂址应位于城镇和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不应选在窝风地段。

(11)在渣土消纳场建设的项目应对封场平台的地质沉降情况进行评估。

7.3.2.2.             建筑垃圾资源化设施规划布局方案

为规范资源化利用设施,本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及上位规划要求,结合实际发展需求,对建筑垃圾资源化设施进行总体布局。

(1)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规划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主要用于建筑垃圾的预处理和资源化产品的生产。一般来说,大型建筑垃圾处理厂的服务半径为20—25km,规划需合理布局,保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的辐射半径可以基本覆盖整个南宁市中心城区。

本次规划基于城区现状资源化利用企业的分布和未来发展需求进行布局,规划期内在建及规划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见下表。规划期内城区可根据开发建设需求,按照南宁市有关政策文件新增建设资源化利用项目。

表7-5 规划及在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位置

服务区域

近期规模(万t/a)

处理种类

备注

1

城东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

邕宁区八鲤水泥厂旁

邕宁区

50

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工程垃圾等

市级规划

2

梁村固废建筑垃圾分类再利用项目

邕宁区蒲庙镇梁村足疗岭

邕宁区、良庆区

30

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工程垃圾等

城区规划

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具体投资运营主体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等竞争性方式确定,同等条件下区外具备资质企业可平等参与。

(2)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生产企业规划方案

目前南宁市有许多烧结厂、砖厂、再生建材厂等企业可以回收部分工程渣土(不含膨胀土)或拆迁、工程垃圾作为生产再生建筑材料的原料。这些分散的现有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生产企业可以看作小型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规划未来可以制定相关扶持政策,扩大再生砖在建材市场上的市场优势,鼓励现有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生产企业再生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再生建材,同时确立一批现有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生产企业作为稳定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场所,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效率。

规划保留现状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生产企业(非专业资源化处理设施),这些企业可作为部分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的稳定的资源化利用场所。

表7-6 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生产企业统计表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在

区域

企业生产地址

综合利用方式

主要再生建材产品

1

南宁市邕宁区那楼镇那坤砖厂

邕宁区

南宁市邕宁区那楼镇那坤村

固定厂式余泥渣土破碎处理、搅拌、真空挤出成型、人工干燥、隧道窑焙烧生产工艺

烧结多孔砖

2

南宁市坛垌砖厂

邕宁区

南宁市邕宁区那楼镇坛垌村

固定厂式余泥渣土破碎处理、搅拌、真空挤出成型、人工干燥、隧道窑焙烧生产工艺

烧结多孔砖

3

南宁市宇安建材有限公司

邕宁区

南宁市邕宁区八里亭林场

固定厂式建筑废弃物破碎处理、拌和、凝结成型生产工艺

混凝土砌块

4

南宁市宇泰再生物资利用有限公司

邕宁区

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良信村那被坡撬梨岭

固定式建筑废弃物破碎筛分处理生产工艺

再生骨(粉)料

5

南宁市天贝建材有限公司

邕宁区

南宁市邕宁区新江镇那云村那怀山南面砖厂

固定厂式余泥渣土破碎处理、搅拌、真空挤出成型、人工干燥、隧道窑焙烧生产工艺

烧结多孔砖

图7-3资源化利用设施布局规划图

(3)乡镇建筑垃圾资源化设施规划

乡镇建筑垃圾具有产量小,收运距离远的特点,鼓励当地砖厂、水泥制品企业参与建筑垃圾协同处置。


第八章 建筑垃圾存量治理规划

8.1.存量建筑垃圾现状

8.1.1.存量建筑垃圾产生的原因

存量建筑垃圾通常指的是在建筑活动(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过程中产生的,已经被堆积、存放或遗留在某一地点,且尚未得到有效处理或再利用的建筑废弃物。这些废弃物包括混凝土块、砖瓦碎块、废旧木材、金属材料、塑料等多种类型,它们因建筑活动而产生,并在一定程度上占用了土地资源,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存量建筑垃圾的形成是一个长期且复杂的过程,它涉及建筑施工、拆除、装修等多个环节,以及城市规划、政策制定、建筑垃圾处理等多个方面的因素。这些废弃物不仅占用宝贵的土地资源,还可能对地下水、土壤和空气等环境要素造成污染,进而影响人类的健康和生态平衡。

8.1.2.存量建筑垃圾的组成及规模

存量建筑垃圾参照自然资源局提供的2024年第二批疑似违法“图斑”统计。邕宁区疑似违法“图斑”45处,经城区及乡镇、街道等主管部门核实,存在乱倾乱倒行为约30处,遗弃方量每处在几十至上百方不等。分布情况为城区数量较少,主要以城乡结合部及乡镇为主,倾倒种类主要以工程渣土及装修垃圾为主。

8.2.存量治理工作机制

(1)统筹管理: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和完善建筑垃圾存量治理的政策措施,开展建筑垃圾存量治理。加强对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的规范管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生态修复等工作,做好建筑垃圾存量治理工作。

(2)处理设施建设:根据建筑垃圾产生量,合理确定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和规模,确保用地。对不再具备处置条件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并依法开展平整、复绿等措施,有条件的可改造成绿地、林地等。

(3)监管平台建设:依托信息化、物联网技术,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平台,实现建筑垃圾处置全过程监管。

(4)摸底排查:开展建筑垃圾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梳理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全过程监管短板,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构建全方位管理网格。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加强建筑垃圾治理,对未按审批路线运输建筑垃圾、未在指定处置场所处理建筑垃圾等行为依法处理。

(5)宣传与培训: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的基础知识,增强参建单位和人员的资源节约意识、环保意识。

(6)责任分工:明确相关部门在建筑垃圾存量治理中的职责和任务,确保治理工作有序进行。对未经审批的建筑垃圾堆放点予以取缔、查处,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在消除安全隐患后依法对场地进行平整、复绿。

(7)长效机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常态化监管,开展“回头看”自检,形成制度规范,不断巩固建筑垃圾存量整治工作成效。

(8)多元投资治理:引入社会资本治理机制,对难以查清源头的存量垃圾,由属地城区和相关部门制定鼓励资源化利用企业参与机制,并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

8.3.存量治理计划

全面开展违规问题排查整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本行政区域内存量建筑垃圾违规处置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清单。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监管长效机制,加强日常动态监测和网格化监管。重点将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地、地质灾害风险防控区、河湖林草等红线区域,违规倾倒建筑垃圾的情形纳入重点监测监管范围。

对新增行为做到发现一起、处置一起,坚决遏制新增。要将建筑垃圾有序转移至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对原地块及时恢复整治,既要做到建筑垃圾彻底清运,还应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生态修复。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或造成环境污染的临时贮存场所,进行污染防控和治理。暂时无法转移建筑垃圾的,要建立常态化监测和管控措施确保设施安全。

治理时间计划。根据《全国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25—2027年)》《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建筑垃圾专项整治相关工作的通知(南住建〔2024 〕641号)》,将通过3年左右时间的集中整治,有效遏制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高发态势。到2025年底,完成问题排查和整改措施制定,以及能实现立行立改和环境污染隐患突出问题的整改;到2026年底,完成90%以上问题整改;到2027年底,完成整改“回头看”,巩固成效防止反弹。对能明确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应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未能明确责任人的,由城区环卫主管部门牵头限期整改完成。对后续新增违法倾倒点,要求自发现后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

8.4.存量治理要求

8.4.1.技术要求

(1)分类与分拣

部分存量建筑垃圾由于来源不同,其成分也较为复杂,在处理前应进行分类处理,以区分可回收物、可资源化物和其他垃圾。分类后还需进行精细分拣,确保各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和回收利用。

(2)处理与处置

经过分类与分拣的建筑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

①混凝土、红砖类可进入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厂;

②金属类、纸塑类、纺织类可进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

③竹木类可进入垃圾焚烧发电厂或园林绿化垃圾处置厂;

④渣土类可进入工程渣土消纳设施。

(3)环保要求

通过合理的覆盖物遮盖住存量建筑垃圾,防止污染物向周围环境扩散。在建筑垃圾分拣、处理过程中,应采取措施减少噪音和粉尘的扩散,以保护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利益。这包括使用洒水降尘、封闭设备等措施来控制粉尘污染,并确保噪声控制符合相关标准。

8.4.2.管理要求

(1)明确责任主体

相关部门应明确在建筑垃圾管理中的职责,由建筑垃圾主管部门落实属地相应责任。明确存量建筑垃圾的分拣、运输、处置各环节责任主体。

(2)制定处置计划

在处理存量建筑垃圾前,应先对现有建筑垃圾存量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分析,了解其种类、数量、分布及污染情况。通过实地勘察和数据分析,明确建筑垃圾的来源、成分和可利用性,然后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计划,明确各阶段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

(3)强化安全管理

①安全管理

处理存量建筑垃圾的过程中,涉及的人员应经过岗前培训,掌握相关的工作技能和安全知识。应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并进行现场管理,包括工作流程、安全措施等,确保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②劳动保护

正确合理地发放、使用和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确保施工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本着适用、节约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劳动保护制度。

(4)强化现场管理

①存量建筑应密闭管理,设置密闭围挡,采取冲洗、洒水等措施控制扬尘。车辆进出应清洗,确保不带泥上路。

②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密闭运输的技术标准和规定。车辆应按核准的路线和时间行驶,并到核准的地点处理建筑垃圾。

(5)做好运输管护

建筑垃圾消纳场多位于村庄、山林区域,运输路线较长,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活动的企业应做好运输沿线农村公路管护工作。


第九章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及产业发展规划

9.1.综合利用原则

(1)减量化原则

要求从源头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通过优化设计、施工方案和材料选择,减少建筑垃圾的数量。具体措施包括施工图纸深化、施工方案优化、永临结合、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重复利用等,即从建筑的设计、施工环节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

(2)再使用原则

鼓励抵制一次性用品,提倡产品和包装容器的重复使用,减少资源浪费,包括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尽量使用可重复利用的材料和设备。

(3)再循环原则

要求建筑垃圾在使用功能结束后能够重新变成可利用的资源,而不是直接丢弃。包括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回收和再利用,如将废旧建筑材料重新加工成新的建筑材料。

9.2.综合利用方式

(1)再生产品种类

目前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主要用于生产粗骨料、再生细骨料、再生微粉、再生园林土等为代表的中间产品,以及再生砖、再生预拌混凝土、再生混凝土制品、再生复合筑路材料等再生系列终端产品,目前国内可以做到各种产品的性能指标和关键技术指标均高于现行国家、行业标准,能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再生产品应用

建筑垃圾再生材料应用广泛,如再生混凝土、砂浆、砌块、砖、板材等应用于建筑工程;再生透水混凝土、透水砖、无机混合料、级配碎石、回填材料等应用于市政交通工程;再生骨料作为渗蓄材料用于海绵城市建设领域;再生混凝土制品用于地下管廊等。

9.3.产业体系构建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发展应立足于建筑垃圾产业发展需求,构建“建筑材料-建筑建造-建筑垃圾处理-再生建材”的循环生态链条。

建筑垃圾处理产业链由建筑垃圾治理全流程各环节衍生出的建筑垃圾治理相关产业链构成。包括:源头减量环节相关的装配式建筑产业、绿色建筑产业、建筑垃圾(土方)资源交易产业等;由分类与收运环节衍生出的建筑垃圾分类回收产业、建筑垃圾运输产业等;以及由利用处置环节衍生出的资源化利用产业和终端消纳环节衍生出的填埋消纳产业等。

建筑垃圾处理产业链是在建筑活动完成(资源价值的大部分转移)之后,通过对副产品(建筑垃圾)进行合理配置和利用,实现建筑垃圾资源残值的开发,将其转移到再生建材中,即通过建立“回收-加工-再利用”一条龙式的产业关联,实现资源价值转移的最大化。

9.4.产业发展要求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业是一个综合性的体系,旨在推动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涉及多方面因素。对于产业的发展,具有以下要求。

(1)加强技术创新与研发

鼓励生产企业自主研发或在引进、消化、吸收的基础上,积极研发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和装备,重点提高分拣设备、破碎筛分设备的质量和效率,降低设备成本,提高处理效率,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的发展。同时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联合建立研发中心,积极开展再生产品研发,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艺和产品规范化、标准化,扩大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范围。

(2)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建立完善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质量标准体系,确保再生产品的质量和性能满足相关标准要求,满足市场需求。同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提升产品竞争力。

(3)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制定并实施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优惠政策,激励企业和个人参与资源化利用。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优先推荐列入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和申报省级循环经济专项资金。

制定并实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材产品优先使用的产品推广政策。政府投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公共设施、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公开招标、同价同质优先原则,优先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享受优惠企业名单每年在部门官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鼓励使用已纳入名录或经第三方认证符合质量标准的再生建材,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的应用。


第十章 环境污染防治与安全卫生规划

10.1.环境污染防治

10.1.1.管控重点

(1)空气环境影响

工程渣土消纳场所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扬尘,其来源包括运输车辆在倾倒垃圾时扬起的粉尘、填埋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扬尘以及消纳场周边可能因风力而产生的扬尘。这些扬尘不仅会影响周边居民的空气质量,对生态环境也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例如对植被的覆盖和水体的沉积影响。

(2)声环境影响

运营期间,主要的噪声来源包括交通运输车辆、运输机械设备以及装卸建筑垃圾时产生的噪声。这些噪声可能会对周边居民和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干扰和影响。

(3)水环境影响

运营期间,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场区内运输车辆和填埋机械的清洗废水,以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和工程渣土消纳场的雨水排放。这些废水可能含有油污、重金属以及其他有害物质对附近水体的水质和生态环境构成潜在威胁。

(4)土壤环境影响

建筑垃圾收运处理过程中对土壤环境的影响主要来源于建筑垃圾的非法倾倒、堆放,改变土壤的物质组成,破坏土壤的结构,降低土壤的生产力,造成土壤环境污染。

(5)生态环境影响

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化学物质、振动和土壤扰动等因素可能对生态系统和物种多样性造成潜在的影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生态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植被恢复与保护水土保持措施、野生动植物迁移和保护等,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周边生态环境的不良影响,确保生态系统的健康与稳定。

10.1.2.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环境防治对策

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建筑施工、场区道路施工和场地平整等应集中进行,以避免长期的扬尘污染,并对施工场地进行定期洒水,减少扬尘产生量。将产生高噪声施工机械尽量安排在白天作业。

加强施工期的余土和建筑垃圾的管理。施工单位应当规范运输、不能随意倾倒、堆放建筑垃圾,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运多余或废弃建筑垃圾。对施工完成的坡面做及时的护坡处理(如设挡土墙、对坡面夯实、植草等),防范水土流失。

(2)运营期环境防治对策

大气污染控制。拟建项目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污染,对此,应封闭作业。内部采用喷雾抑尘厂区道路及生产作业区的地面采用硬化地面。设车辆自动冲洗系统,实现车轮的360°清洗。

噪声污染控制。对于车辆产生的噪声主要通过减速、禁止鸣喇叭等措施控制。其他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减震、隔声、吸声等措施控制。在厂区周边车行道可种植阔叶乔木,可有效地屏蔽灰尘及噪声。

水土流失、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选址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应满足设施建设和运行的要求,不应选在发震断层、滑坡、泥石流、沼泽、流沙及采矿陷落区等地区。加强易滑坡地段监控,采取喷锚加固等措施。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土石方、砂料等的平衡工作。土石方堆坡面应保持平整和密实。

水环境保护措施。选址应该避开以下区域:淤泥区、密集居住区,距居民居住区或人畜供水点0.5千米(不含O.5千米)。建筑垃圾消纳及资源化处置场应有雨污分流设施,防止污染周边环境。针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应先经过沉淀池沉淀,达标后再排入城市排水管道,并将沉淀池中的水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现场道路和排水管道应保持畅通,发现有堵塞现象应立即疏导。

土壤环境保护措施。针对建筑垃圾对土壤带来的污染种类,应做好源头控制,实行垃圾分类回收,回收可再利用的资源。积极做好污水导排系统。

(3)生态修复措施

垃圾清理与分类。对消纳场内的建筑垃圾进行全面清理和分类,将可回收利用的材料进行回收。对无法回收的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如破碎压实等。

地形重塑。根据场地的地形条件和周边环境,进行合理的地形设计,营造起伏的地形,增加景观的层次感。修建排水系统,确保雨水能够顺利排出,避免积水。

土壤改良。对消纳场的土壤进行检测和分析,了解土壤的肥力、酸碱度等指标。根据检测结果,添加有机肥料、土壤改良剂等,改善土壤结构和肥力。

植被恢复。选择适合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植物品种包括乔木、灌木、草本植物等,进行多样化种植。采用分层种植的方式,形成稳定的植被群落,提高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生态监测。在修复过程中及修复后,建立生态监测系统,对土壤、水质、空气质量、植被生长等进行定期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修复措施,确保修复效果达到预期目标。

10.2.安全卫生规划

10.2.1.项目安全控制

各类建筑垃圾处置设施的项目安全控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对建筑垃圾处理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均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建筑垃圾处置设施选址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工程渣土消纳场应选择具有自然低洼地势的山坳、采石场废坑等地点,并应满足交通方便、运距合理的要求。

(3)工程渣土消纳场选址不应设在下列地区: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及补给区;洪泛区和泄洪道;活动的坍塌地带;尚未开采的地下蕴矿区;灰岩坑及溶岩洞区。

(4)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不得进入临时消纳场、工程渣土消纳场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

(5)处置场的竣工,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6)处置场的渗滤液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标准后方可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要求。

(7)处置场使用单位,应建立检查维护制度。定期检查维护堤、坝、挡土墙、导流渠等设施,发现有损坏可能或异常,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以保障正常运行。

(8)处置场的使用单位,应建立档案制度。应将入场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和数量以及下列资料,详细记录在案,长期保存,供随时查阅。

①各种设施和设备的检查维护资料;

②地基下沉、坍塌、滑坡等的观测和处置资料;

③渗滤液及其处理后的水污染物排放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等的监测资料。

10.2.2.安全生产预防措施

各类建筑垃圾处置设施的安全生产预防控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1)消纳场作业过程的安全卫生管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的有关规定。

(2)从事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单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卫生保护专业培训。

(3)建筑垃圾处理工程应按规定配置作业机械、劳动工具与职业病防护用品。

(4)应在建筑垃圾处理工程现场设置劳动防护用品贮存室,定期进行盘库和补充;应定期对使用过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清洗和消毒;应及时更换有破损的劳动防护用品。

(5)建筑垃圾处理工程应设道路行车指示、安全标志及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志。

(6)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的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除满足以上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7)建筑垃圾堆放、堆填、填埋处置高度和边坡应符合安全稳定要求。

(8)建筑垃圾处理工程现场的劳动卫生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应结合作业特点采取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作业人员健康的措施。

10.2.3.水灾防护

各类建筑垃圾处置设施的水灾防护应符合以下要求:

(1)各类建筑垃圾处置设施的选址应有可靠的防洪、排涝措施,其防洪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有关规定。

(2)在消纳库区要充分发挥好截洪沟截留雨水的功能,减少雨水流入消纳库区,减少渗滤液量,确保消纳作业正常运行。

(3)按要求分区分单元科学,有序规范作业,保证消纳库区内不积水、垃圾堆体的相对稳定。

(4)平时要巡查全场排水设施是否畅通,做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特别是雨季来临前,要对全场排水设施进行一次维护、保养,确保雨污分流工作落到实处。场地应存有相应的碎石土方,以备暴雨时急用。

10.2.4.火灾防护

各类建筑垃圾处置设施的火灾防护应符合以下要求:

(1)消防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

(2)电气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中的有关规定。

(3)有条件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消纳场可在场界周围设置10m的防火带,杜绝因场外的明火蔓延至消纳场。

(4)按国家规定要求配置防火设施和器材,并保持随时能使用。

(5)对全场职工加强安全防火教育,做到人人懂安全、人人讲安全、人人会使用各种消防设施,并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

(6)制定场区防火工作应急预案,适时组织演练,做到紧急情况下能熟练处置。

(7)保持与当地公安及消防部门的联系,杜绝消纳库区拾荒,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消纳作业区。加强周边居民、村民的宣传教育,讲清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和危害性,并做到与周边社区和村组织形成联动,确保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措施的落实。

10.2.5.雷电防护

各类建筑垃圾处置设施的雷电防护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在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的全场最高处应安装防雷设施;

(2)强雷时间可暂停建筑垃圾的进场工作和室外处理工作。

10.2.6.职业病防护

(1)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2)改善工作条件和作业环境,定期配发劳动保护用品;

(3)垃圾清运,应采用压缩式密封车辆以减少苍蝇的滋生;

(4)每年一次职工身体检查,建立健康档案。


第十一章 建筑垃圾监督管理体系规划

11.1.管理机构

进一步全面厘清部门职责,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加强本辖区建筑垃圾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将建筑垃圾处置纳入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规划;各县(市、区)、开发区城市管理部门按照职责负责辖区内的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对纳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建筑垃圾执法事项开展执法活动。

各部门协同的管理机构,细化落实责任分工,聚焦源头产生、中间运输、末端处置关键环节,全面督促落实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许可、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等制度,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强化问题整改落实,落实管理和执法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实现权责统一,坚决防止出现推诿扯皮、监管真空的现象。

11.2.部门职责

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制定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政策制度,建立健全协同监管工作机制,协调各部门各行业抓好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管理工作;规范建筑垃圾处置,推进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建设管理,牵头推进建筑垃圾专项规划编制实施,完善建筑垃圾设施建设;开展建筑垃圾存量治理,会同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新兴产业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交警三大队等部门开展城市建筑垃圾执法工作。

邕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筹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推动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和源头减量,实施新型建造方式,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拆除工程、装修工程等工程项目以及房屋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落实建筑企业主体责任,积极做好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在工程建设领域的推广应用等工作;督促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加强装修垃圾管理,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设置装修垃圾暂时存放场所,组织收运企业及时清运。

邕宁区政务服务局:积极与市政务服务局沟通协调,统计本城区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利用和消纳所涉及的企业,并将统计信息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享;牵头推进市长热线投诉的关于建筑垃圾治理领域的投诉案件处置。

邕宁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出台建筑垃圾治理设施建设规划、研究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的政策措施,确保政策之间的衔接平衡;积极争取专项投资等资金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项目建设。

邕宁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引导建筑垃圾再生建材产业发展,加强建筑垃圾再生建材生产企业培育和项目建设,配合住建、交通等相关部门做好建筑垃圾再生建材产品的推广和应用。

邕宁区自然资源局:统筹建筑垃圾处置设施用地保障工作;统筹城区林业领域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以及资源化利用的监督管理;依据职责对倾倒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林地、草地、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上的建筑垃圾进行排查,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清理。

邕宁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建筑垃圾处置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进行监管,依法查处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以及因建筑垃圾造成的污染环境事故等违法行为。

邕宁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统筹城区交通运输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以及资源化利用的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管理,配合市级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在卸货转运方面等违反道路运输管理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做好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在交通建设领域的应用推广。

邕宁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以及资源化利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随意向江河、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积极做好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推广应用,指导做好建筑垃圾堆弃处置场所水土保持措施监督管理和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加大辖区内农用车的管理工作,配合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使用农用车擅自运输、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邕宁区土储分中心:加大对已收储土地的巡查和管理,及时发现利用已收储土地违法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配合打击非法倾倒、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及时排查清理处置已收储土地的建筑垃圾。

邕宁新兴产业园区管委会:做好投资项目的日常监管工作,防止在建未移交道路、“断头路”等地方出现建筑垃圾乱倾倒的现象;及时排查清理处置在建未移交道路、“断头路”上的存量建筑垃圾。

各镇人民政府:加强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宣传,引导居民合法处置装修垃圾;加大对村集体土地的管理,防止村民擅自在集体土地上设置建筑垃圾收纳点;配合打击利用集体土地非法倾倒、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及时排查清理处置所辖辖区内集体土地的建筑垃圾。

南宁市公安局邕宁分局:依法打击建筑垃圾执法领域的阻碍执法、暴力抗法、涉黑涉恶等行为;配合城区开展建筑垃圾领域联合整治行动。

南宁市交管支队邕宁大队: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道路通行管理,依法查处建筑垃圾车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特别是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超载超限、故意遮挡号牌、危险驾驶等违法行为;配合城区开展建筑垃圾领域的违法行为查处工作,通过道路监控调取特定时间内经过的违法运输建筑垃圾车辆和违法行为人等相关信息。

11.3.制度完善

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制度,包括源头减量、分类管理、收运处置核准、联合监管执法、转移联单闭环管理、全过程智治等制度机制,压实各方主体责任,提高建筑垃圾管理水平,维护城市市容环境。

建立完善由市政园林、综合行政执法、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工信、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文旅、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的协同监管与联合执法机制,在切实强化日常执法管理的基础上,定期和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整治,严厉打击偷倒偷运、阻挠执法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做到“零容忍、严惩处、溯源头”。

建立完善建筑垃圾转移联单闭环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处理活动,加强转移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建筑垃圾的来源可溯、去向可追、责任可究。鼓励推行电子联单信息化管理,以提高效率和准确性,在条件限制的情况下可采取纸质联单管理,并留存备查。按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从工程渣土入手,逐步推进联单监管工作,同步在南宁市扬尘治理视频综合管理系统开发、完善电子联单监管模块。

建立完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审批制度,规范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的审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要求,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应当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11.4.信息化监管

建筑垃圾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系统,使相关部门、从业企业、相关人员和车辆等能够根据不同的访问权限、等级了解到不同的信息,从而及时且准确地做出相应的行动,这些信息管理子系统包括:建筑垃圾源头信息管理系统、建筑垃圾减量调配信息系统、建筑垃圾运输信息管理系统、建筑垃圾分类处置信息管理系统、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和建筑垃圾处置场所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强化信息化建设,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

(1)实现全过程管理体系

整合公安交管、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部门的相关信息并接入信息系统,通过该信息平台发布相关信息,使各部门获得的建设、运输、处置等信息共享,进一步提高联合执法频率和常态化,形成全链条执法监管体系。同时利用信息化等辅助手段,实现从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存放、外运到消纳填埋、资源化利用等的全过程管理。

(2)实现运输车辆的实时监控

及时更新录入审批通过的运输单位和运输车辆,通过监管系统对车辆进行实时监控。推广使用密闭性能好、信息化程度高的运输车辆,并对运输车辆的运输轨迹、密闭程度、处置流向、行驶速度等情况实时监控。对所有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设定严格的GPS在线率标准,一旦出现离线情况必须及时上报原因并接受核查。利用道路交通摄像头等设备进行补充监控,防止非法转运行为的发生。

(3)实现处置场所的实时监控

在建筑垃圾收运处置场所安装视频监控和进出信息记录,实现对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消纳场及资源化利用厂三大类型处理终端的动态监控。


第十二章 近远期规划实施计划

12.1.近期工作规划

12.1.1.总体目标

近期工作规划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通过科学系统的规划建设,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水平,逐步建立与城市发展需求相匹配的建筑垃圾治理体系,提高城市精细化治理水平,推动“无废城市”建设。

12.1.2.规划内容

(1)源头减量

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控制:设定具体的排放量上限,如每万㎡不高于一定吨数(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

装配式建筑推广:鼓励采用装配式建筑,降低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排放量。

绿色建材与绿色施工:优先选用绿色建材,推行绿色设计和绿色施工,提高施工精度和材料利用率,减少废料产生。

(2)分类收集与运输

分类投放:在建筑工地和居民区设置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点,确保建筑垃圾能够分类投放。

分类运输:采用专用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确保建筑垃圾在运输过程中不混入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垃圾和危险废物。

信息化管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建筑垃圾的产生、运输、处置进行全过程监控,实现精细化管理。

(3)资源化利用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并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将建筑垃圾转化为再生材料或能源。

再生产品市场推广:研究并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的准入与保障机制,鼓励再生产品的市场推广和应用。

(4)政策引导与市场机制

政策制定: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企业和个人参与建筑垃圾的减量化处理。鼓励和支持国有企业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别是对于可再利用的建筑垃圾,可以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进行合理分配,形成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良性机制。

政策法规完善:完善建筑垃圾处理的相关政策法规,明确责任主体,加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组织开展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章编制,并根据新规章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进一步优化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事项。在常规渣土消纳点基础上,对建设项目回填、生态复绿、复垦等回填点进行备案管理。

市场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的建筑垃圾回收利用市场体系,鼓励社会资本进入该领域,推动产业化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财政压力,提高设施设备运营效率。

12.2.近远期项目规划

近期新增消纳设施容量为2200万m³,新增资源化处理设施2座,规模为80万t/a,新增装修垃圾收集点200个。

表12-1近期规划项目一览表

渣土消纳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及类型

位置

建设用地面积

处理能力(万m³)

备注

公顷

1

城东南片区

邕宁区

160

2400

1600

临时用地

2

那马片区

邕宁区

60

900

600

小计

——

220

3300

2200

资源化利用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及类型

位置

建设用地面积

处理能力(万t/a)

备注

公顷

1

城东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

邕宁区

6.7

100.5

50

2

梁村固废建筑垃圾分类再利用项目

邕宁区

5

75

30

收运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及类型

位置

建设用地面积(平方米/座)

数量(座)

备注

1

装修垃圾收集点

各小区、街道、村屯

30-50

200

远期新增消纳设施容量为1050万m³,新增装修垃圾收集点250个。

表12-2远期规划项目一览表

渣土消纳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及类型

位置

建设用地面积

处理能力(万m³)

备注

公顷

1

城东南片区

邕宁区

75

1125

750

临时用地

2

那马片区

邕宁区

30

450

300

小计

——

105

1575

1050

收运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及类型

位置

建设用地面积

(平方米/座)

数量(座)

备注

1

装修垃圾收集点

各小区、街道、村屯

30-50

250


第十三章 投资估算

本投资估算只估算建设项目总投资中的固定资产投资部分中的建设投资中的工程费用,不含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如场地费用、建设经营相关费用等)。

参照南宁市已建项目综合成本,消纳场综合建设成本按2万元/万m3计,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按200万元/万t计,装修垃圾收集点3万元/座。则近期投资约2.10亿元,远期投资约0.29亿元,2025—2035年建设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为2.39亿元。

建议采用市场化运营模式,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鼓励社会投资人参与相关设施建设和运营,具体估算如下:

表13-1近期投资匡算一览表

渣土消纳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及类型

规模(万m³)

建安投资(万元)

1

城东南片区

1600

3200

2

那马片区

600

1200

合计

2200

4400

资源化利用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及类型

规模(万t/a)

建安投资(万元)

1

城东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

50

10000

2

梁村固废建筑垃圾分类再利用项目

30

6000

合计

80

16000

收运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及类型

规模(座)

建安投资(万元)

1

装修垃圾收集点

200

600

合计

——

600

总计

——

21000

表13-2远期投资匡算一览表

渣土消纳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及类型

规模(万m³)

建安投资(万元)

1

城东南片区

750

1500

2

那马片区

300

600

合计

1050

2100

收运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及类型

规模(座)

建安投资(万元)

1

装修垃圾收集点

250

750

合计

——

750

总计

——

2850


第十四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4.1.政策保障

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产品纳入绿色产品目录和政府采购目录,政府和社会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积极采用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产品。管理部门要在项目立项、规划,土地审批、环评、监管等环节给予积极支持。发改、财政、住建、税务部门要积极帮助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企业落实国家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

14.2.组织保障

以城市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指挥部为基础,进一步完善规划实施的协调机构与机制,针对各在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分歧与矛盾,由协调机构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协调。

14.3.资金保障

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切实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完成规划各项建设任务。大力促进建筑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积极促进投资主体与融资渠道的多元化。进一步加大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资金的支持力度,最大限度争取中央资金支持。

积极推广区域内不同盈利水平的项目打包建设和运营,鼓励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发挥专业化、规模化建设和运营的优势。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充分利用低成本、中长期的专项贷款投入项目建设。

14.4.土地保障

自然资源局在国土空间规划中落实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的布局、选址和用地规模需求,在土地出让和审批中应明确相关设施的配置标准。适宜采用灵活用地的设施,可通过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落实用地保障。

14.5.技术保障

探索搭建“工程渣土非法消纳”和“装修垃圾跨区作业”智能监管场景,及时发现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托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以及卫星遥感、电子联单、在线监控等科技手段,强化数据智能分析、行为监测预警,充分利用数字技术促进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的智能调配、高效处置。加强对信息系统的投入和应用,丰富和完善系统功能,用信息化、智能化的技术手段,保障规划实施。

(1)实现管理部门的互联互通。将住建局、交警部门、城管综合执法部门的相关管理信息整合接入信息系统,使各部门获得的建设、分类排放、运输、处置等信息可实现共享。

(2)实现运输车辆的实时监控。及时更新录入审批通过的运输单位和运输车辆,通过监管系统对车辆进行实时监控。

(3)实现处置场所的实时监控。在所有储运场、消纳场、综合处理厂安装视频监控和进出信息记录,实现对建筑垃圾消纳和处置终端的动态监控。

(4)实现建筑垃圾的使用调配信息管理。实时发布土方供需信息,对土方资源进行精准调配,动态提供建筑垃圾产生单位、需求单位的信息,利用AI技术根据垃圾量、运输距离等情况进行调配。


附表及附件

附表1 近期消纳设施设置区一览表

序号

设施名称及类型

规模(万m³)

服务范围

备注

1

城东南片区

1600

邕宁区

市级规划确定区域

2

那马片区

600

邕宁区

市级规划确定区域

合计

2200

——

——

附表2 远期消纳设施设置区一览表

序号

设施名称及类型

规模(万m³)

服务范围

备注

1

城东南片区

750

邕宁区

市级规划确定区域

2

那马片区

300

邕宁区

市级规划确定区域

合计

1050

——

——

附表3 规划及在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位置

服务区域

近期规模(万t/a)

处理种类

备注

1

城东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

八鲤水泥厂旁

邕宁区

50

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工程垃圾等

市级规划

2

梁村固废建筑垃圾分类再利用项目

邕宁区蒲庙镇梁村足疗岭

邕宁区、良庆区

30

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工程垃圾等

城区规划


附表4近期规划项目一览表

渣土消纳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及类型

位置

建设用地面积

处理能力(万m³)

备注

公顷

1

城东南片区

邕宁区

160

2400

1600

临时用地

2

那马片区

邕宁区

60

900

600

小计

——

220

3300

2200

资源化利用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及类型

位置

建设用地面积

处理能力(万t/a)

备注

公顷

1

城东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

邕宁区

6.7

100.5

50

2

梁村固废建筑垃圾分类再利用项目

邕宁区

5

75

30

收运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及类型

位置

建设用地面积(平方米/座)

数量(座)

备注

1

装修垃圾收集点

各小区、街道、村屯

30-50

200

附表5 远期规划项目一览表

渣土消纳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及类型

位置

建设用地面积

处理能力(万m³)

备注

公顷

1

城东南片区

邕宁区

75

1125

750

临时用地

2

那马片区

邕宁区

30

450

300

小计

——

105

1575

1050

收运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及类型

位置

建设用地面积

(平方米/座)

数量(座)

备注

1

装修垃圾收集点

各小区、街道、村屯

30-50

250


附表6 近期投资匡算一览表

渣土消纳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及类型

规模(万m³)

建安投资(万元)

1

城东南片区

1600

3200

2

那马片区

600

1200

合计

2200

4400

资源化利用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及类型

规模(万t/a)

建安投资(万元)

1

城东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

50

10000

2

梁村固废建筑垃圾分类再利用项目

30

6000

合计

80

16000

收运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及类型

规模(座)

建安投资(万元)

1

装修垃圾收集点

200

600

合计

——

600

总计

——

21000

附表7 远期投资匡算一览表

渣土消纳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及类型

规模(万m³)

建安投资(万元)

1

城东南片区

750

1500

2

那马片区

300

600

合计

1050

2100

收运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及类型

规模(座)

建安投资(万元)

1

装修垃圾收集点

250

750

合计

——

750

总计

——

2850


附图

图纸目录

01规划范围图

02消纳场分布现状图

03消纳场剩余容量现状图

04资源化利用设施分布现状图

05消纳设施设置区总体布局规划图

06消纳场设置区与三线关系图

07资源化利用设施布局规划图


【图解】《南宁市邕宁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及资源化利用工作规划(2025—2035年)》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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