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7522贵阳—北海公路(南宁至北海段)已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G7522贵阳-北海公路(南宁至北海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桂发改基础〔2025〕57号),并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50000202400090号)。邕宁区人民政府已于2025年6月6日发布了该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邕府土征预〔2025〕12号),根据项目安排,现需补充核发30.9995公顷新增拟征地拆迁土地征收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土地征收涉及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土地征收范围
邕宁区蒲庙镇广良村、新生村、州同村,新江镇新江社区、汉林村、那云村、新乐村,百济镇百济社区、八联村、红星村、南华村、屯茶村、屯宁村,具体以项目用地范围示意图为准。
二、土地征收目的
作为G7522贵阳—北海公路(南宁至北海段)项目建设用地,拟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三、征地拆迁补偿安置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南府发〔2023〕2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的通知》(南府规〔2023〕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工作由邕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本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告期10个工作日。
六、本预公告自生效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项目用地选址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
(一)抢栽、抢种青苗;
(二)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
(三)办理产权、抵押登记;
(四)办理工商、税务、户口迁移以及其他行政许可等可能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的行为。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在实施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附件: G7522贵阳—北海公路(南宁至北海段)用地范围示
意图
2026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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