邕宁中和南宁市邕宁区金滚来木材加工场“8·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
报来《南宁市邕宁区应急管理局关于邕宁中和南宁市邕宁区金滚来木材加工场“8·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邕应急请〔2025〕5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事故调查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责任、性质的认定,准予结案。
三、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请有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落实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
四、各有关单位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举一反三,采取有力措施,抓紧落实整改,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025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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