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各承办单位:
经城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以下简称提案,涉及邕宁区人民政府承办提案共37件:1件主办件、36件会办件)转给你们,请各承办单位认真组织,抓好落实。为进一步做好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
城区各承办单位要充分认识办理市政协委员提案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办理工作的领导,做到思想重视,责任落实,措施到位。明确分管领导、分管部门、经办人员,落实责任分工。城区各承办单位领导和经办人员要把承办市政协委员提案列入本单位的重要工作日程,依法依规、想方设法认真解决提案反映的问题。对提案的办理,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经办人员具体抓落实。主要领导为办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及时了解办理工作进度,资金安排上要优先保障,对办理工作难度较大的建议要直接参与办理,分管领导包干办理,做到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切实做到办理制度、领导、责任三到位,确保办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创新形式,提高提案满意率
城区各承办单位要创新形式,多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力争做到办理工作常办常新,采取走访、座谈、邀请视察、现场办公等形式办理,加强与提案者的联系和沟通,倾听提案者的意见,通报提案办理情况,争取他们对办理工作的支持,力争从根本上解决委员提出的实际问题。杜绝抓而不紧、久拖不决、敷衍应付、做表面文章以及强调客观原因和部门利益的现象发生,使办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凡能及时解决的,要及时解决;有一定难度,但经努力可以解决的,要创造条件,力争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对确因政策限制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向提案者作耐心细致的说明,并在今后工作中积极创造解决条件,不断提高提案已解决或基本解决的比率。城区政府办公室和督查考评办将持续对各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办理工作按规定要求完成。
三、严格时限,进一步规范办理程序
(一)主办件办理时限。城区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南宁市政协提案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办理提案,城区各承办单位要于2022年4月25日前办结主办件任务,将答复函(详见附件1)寄送至提案者,同时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并将答复函书面报送至城区督查考评办。此外,依据“谁主办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主办件城区承办单位要在2022年4月25日前完成政协提案内容和办理结果的公开工作。
(二)会办件办理时限。负责会办件的承办单位要于2022年2月20日前将会办意见(详见附件2)函告主办单位并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同时将会办意见函书面报送城区督查考评办,由督查考评办统一上传市政协提案管理系统;个别涉及面广、办理难度较大的提案,须以城区政府名义书面向市政协提案委员会说明原因,申请延长提案办理期限。
四、规范办理答复,切实提高工作质量
城区各承办单位要严把质量关,答复函坚持做到开诚布公、直奔主题、逐条回应。城区各承办单位办理主办件答复前应先征求提案者意见,获满意后再正式行文。如提案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应在1个月内重新办理并答复。
(一)办复类别标记。城区各承办单位按照统一行文格式(详见附件1、2),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主办件答复函要在右上角标注办理结果类别(标注“A”:已经解决;标注“B”:正在解决;标注“C”:列入计划在下一步解决;标注“D”:难以解决或无法采纳)。会办件会办意见函无需标注类别。
(二)函件审定流程。市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函及会办意见函,须经城区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审核,报送城区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由各承办单位呈报相应的政府分管领导审定),主办件方可正式答复提案委员,会办件方可函告主办单位。
(三)抄送及报送要求。城区各承办单位按照办理时限要求,将市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函及会办意见函抄送南宁市政协提案委,同时报送区委区政府督查考评办(一式二份),电子版pdf扫描件及word文档版发送至邮箱:yndckp@163.com,督查考评办汇总后统一上传市政协提案管理系统。
附件:1.主办单位答复函格式(供参考)
2.会办单位会办意见函格式(供参考)
3.邕宁区承办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任务分解表
4.邕宁区承办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任务分解汇总表(二次征求意见稿)
2022年1月11日
(联系人:庞菲婷 联系电话:4761453)
3号附件3:邕宁区承办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任务分解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