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公租房的公告

2025-05-26 15:50        来源: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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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公租房的公告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使用公积金增值收益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公租房工作确保城镇收入和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的通知》(桂建保〔2025〕4号),为进一步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持续推进公租房房源筹集,南宁市开展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公租房工作。现向社会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公租房项目,并就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及时限

(一)征集范围。南宁市中心城区【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高新区、五象新区(经开区)】范围内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经适房;

(二)征集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15日。

二、收购主体及价格

(一)收购主体:南宁安居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建宁地产有限公司或其他收购主体。

(二)收购价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即最高为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不超过5%的利润。

三、收购房源要求

(一)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小于60平方米;

(二)房源已取得竣工备案证明;

(三)房源权属清晰可交易;

(四)房源所属企业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

(五)房源所属项目周边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满足一定车位配比;

(六)优先选取整栋或整单元、可实现封闭管理的楼栋项目。

四、参与征集所需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三)参与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情况表;  

(四)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说明;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五、报名及咨询方式

有意参与征集的房地产企业可通过电子邮件或现场送达资料。工作咨询电话: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0771-5608953。材料提交地点:南宁市金湖路59-1号16楼1608,电子版材料可发送至邮箱nnzjbzk@126.com。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2日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政府主办

南宁市邕宁区委宣传部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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