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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交通局关于交通行政许可事项的通告
来源:  作者:  时间:2006-06-25
  按照上级的部署,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自治区交通厅、南宁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对本局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按照上级的部署,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自治区交通厅、南宁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对本局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经过清理,我局依法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24项,取消或停止执行的行政许可事项16项。

二、本通告所公布的交通行政许可项目属于市本级的许可项目,县一级的交通行政许可项目仍由县一级交通主管部门办理。

三、根据行政许可事项办理“一个窗口对外”原则,本局行政许可事项统一在南宁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交通窗口办理。

附件1南宁市交通局依法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2南宁市决定取消或停止执行的交通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二〇〇五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1:

南宁市交通局依法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部门

序号

项目名称

法定实施机关

设定依据

备注

宁市

1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及增加客运班线审批

南宁市交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

2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南宁市交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

3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和非经营)许可

南宁市交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

4

道路运输站()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许可

南宁市交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

5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和危险货物港口管理、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核发

南宁市交通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

6

公路、水运工程设计文件及工程勘察设计文件重大变更的审批

南宁市交通局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

7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

南宁市交通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

8

超过公路或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的车辆行驶审批

南宁市交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9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审批

南宁市交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10

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线的审批

南宁市交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11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或者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审批

南宁市交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12

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的审核

南宁市交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13

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审批

南宁市交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14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审批

南宁市交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15

新增客船、危险品船的许可

南宁市交通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

16

营业性水路运输许可(包括水路运输企业的筹建,开业、变更经营范围、企业合并、分立)

南宁市交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37)

17

水路运输服务业经营许可(包括港口理货业务及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开业、变更经营范围、企业合并、分立)

南宁市交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37)、《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18

港口经营许可

南宁市交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29

在港口进行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等活动审批

南宁市交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20

在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审批

南宁市交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21

港口的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建设审批

南宁市交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22

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

南宁市交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23

港口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南宁市交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24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审批

南宁市交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附件2:

南宁市决定取消或停止执行的交通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实施主体

取消理由

备注

1

申请水路普通货物

运输新增运力审批

《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87年9月22交通部发布)

交通行政

主管部门

《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取消

2

水运企业新增船舶运力(客船、危险品船除外)审批

《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87年9月22交通部发布)

交通行政

主管部门

《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取消

3

水路运输减少运力审批

《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87年9月22交通部发布)

交通行政

主管部门

《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取消

4

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者停业、歇业审批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交通行政

主管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法理后保留和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桂法制字[200419)取消

5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