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邕宁区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办公室
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南宁市邕宁区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南宁市邕宁区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办公室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南宁市邕宁区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办公室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南宁市邕宁区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南宁市邕宁区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办公室是城区政府的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南宁市有关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工作的政策法规。主要任务是拟订城区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工作的措施和办法,负责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并负责城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案件调解、处理的具体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南宁市邕宁区调处办全称是南宁市邕宁区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办公室。
南宁市邕宁区调处办编制3名,其中:行政编制3名。实有财政供养(全额拨款)人数9人,其中:南宁市邕宁区调处办行政人员2人、离退休人员7人。
2019年3月机构改革后,调处办职能并入司法局,人员编制为0。
第二部分:南宁市邕宁区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办公室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南宁市邕宁区调处办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南宁市邕宁区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办公室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9年度总收入41.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0.69万元, 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3.63万元,增长9.64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0.69万元,为南宁市邕宁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4.21万元,增长11.54%,主要原因是2019年开始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由本单位直接支付。
2.其他收入0.2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18年度决算减少0.88万元,下降81.84%,主要原因是2019年3月份开始并入邕宁区司法局,其他收入减少。
3.上年结转和结余0.41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0.3万元,增长272.72%,主要原因是其他资金收入有所增加。
(二)本部门2019年度总支出41.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1.3万元, 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3.63万元,增长9.64%。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8.87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正常运转所开支的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政务公开审批、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方面支出。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18.84万元,下降68%,主要原因是2019年3月机构改革并入司法局后,费用无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9.53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22.01万元,增长292.67%,主要原因是一名退休人员离世,支付抚恤金。
3.卫生健康支出(类)1.51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行政医疗补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支出。较2018年决算增加1.5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9年开始该类支出由单位开支,不是社保支。
4.住房保障支出(类)0.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0.63万元,下降41.188%,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后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只交到6月份。
5. 其他支出0.49万元,主要用于年前本单位离退休党员慰问金及单位部分开支。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0.01万元,基本持平。
6.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0.4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后单位余额全部转入司法局。
二、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1.3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4.03万元,增长10.81 %。其中:基本支出40.69万元,项目支出0.6万元。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7.32万元,支出决算为40.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8.94%。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3.54万元,支出决算为8.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09%。具体情况如下:
1. 行政运行支出。年初预算为16.54万元,支出决算为8.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52%。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并入司法局后,无开支。
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年初预算为7万元,支出决算为0.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并入司法局后,无开支。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年初预算为2.36万元,支出决算为29.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1.27%,具体情况如下: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年初预算为0,支出决算为27.1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开支一名退休人员的抚恤金,从2019年开始退休人员的医疗费补助由单位开支。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36万元,支出决算为2.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5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行政单位医疗。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8万元。主要原因是从2019年开始该类支出由单位开支,不是社保支。
2.公务员医疗补助。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7万元。主要原因是从2019年开始该类支出由单位开支,不是社保支。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42万元,支出决算为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38%。具体情况如下:
住房公积金。年初预算1.42万元,支出决算我0.9万,完成年初预算的63.38%。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后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只交到6月份。
(五)其他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49万元。主要用本单位年前离退休党员职工的节日慰问金及日常支出。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69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61 %。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后,职工工资只发到6月份。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84%。主要原因是2019年3月机构改革后,调处办无开支。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7.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退休费年初没有预算。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办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本办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邕宁区调处办2018年、2019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无可比性。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办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邕宁区调处办2018年、2019年度没有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可比性。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了0辆公务用。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 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9年本办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08万元,降低41.22 %。主要原因是:2019年3月机构改革后,调处办无开支。比2018年减少1.18 万元,降低43.38%。主要原因是:2019年3月机构改革后,调处办无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邕宁区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邕宁区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邕宁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