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楼镇人民政府内设机构及主管事业单位职权目录
作者:那楼镇政府 来源: 时间:2016-08-09
那楼镇人民政府内设机构及主管事业单位职权目录 | |||||
那楼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职权目录 | |||||
单位:那楼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 |||||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类别 | 实 施 依 据 | 收费标准 | 承办科室 |
1 | 承担上呈下达、综合协调,党的建设、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理论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机构编制、机要保密,绩效考评、依法行政、应急管理、文秘档案、来信来访、政务服务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 行政管理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 不收费 | 党政办公室 |
2 | 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行政管理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 不收费 | 党政办公室 |
那楼镇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办公室职权目录 | |||||
单位:那楼镇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办公室 | |||||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类别 | 实 施 依 据 | 收费标准 | 承办科室 |
1 | 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指导、督促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业务工作;负责组织辖区依法开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开展人口统计信息管理监测、分析、反馈、上报等工作;负责人口计生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及申诉案件的处理工作。 | 行政管理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 不收费 |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办公室(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合署办公) |
2 | 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行政管理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 不收费 | |
那楼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职权目录 | |||||
单位: 那楼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 | |||||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类别 | 实 施 依 据 | 收费标准 | 承办科室 |
1 | 指导本行政区域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并颁发《当选证书》 | 行政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 不收费 | 社会事务办 |
2 | 负责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 | 行政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 | 不收费 | 社会事务办 |
3 | 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 行政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 不收费 | 社会事务办 |
4 | 地名行政区划管理 | 行政管理 | 《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 《行政区划分边界争议处理条例》、 《关于行政区划管理规定》 | 不收费 | 社会事务办 |
5 | 复员军人、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的优待抚恤 | 行政给付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不收费 | 社会事务办 |
6 | 组织代收本行政区域内村民、居民及驻在单位的救灾捐赠款物 | 行政给付 | 《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 | 不收费 | 社会事务办 |
7 | 救灾、救济款物管理发放 | 行政给付 | 《民政部救发[1995]15号文件》、《民政部、监察部、审计署、民监发(1990)6号文件》 | 不收费 | 社会事务办 |
8 | 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五保对象福利发放 | 行政管理 |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第三条、第七条、第十四条、第二章第七条、第八条 | 不收费 | 社会事务办 |
9 | 换届选举监督,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一)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 (二)违反本办法,调整、变更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或者指定、委派、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三)对检举村民委员会选举中违法行为的村民或者提出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民进行压制、报复的;(四)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其他违法行为。 | 行政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 不收费 | 社会事务办 |
10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低保调查复核 | 行政管理 | 《农村居民低保操作规程》规定 | 不收费 | 社会事务办 |
11 | 农村特困群众医疗救助 | 行政管理 | 不收费 | 社会事务办 | |
12 | 老年人权益保护 | 行政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 不收费 | 社会事务办 |
13 | 安排家居农村的义务兵退役后的生产和生活 | 行政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 | 不收费 | 社会事务办 |
14 | 负责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工作 | 行政管理 |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四条 | 不收费 | 社会事务办 |
那楼镇人民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职权目录 | |||||
单位:那楼镇人民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 | |||||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类别 | 实 施 依 据 | 收费标准 | 承办科室 |
1 | 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 行政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不收费 | 经发办 |
2 | 监督检查、指导协调乡政府有关部门各行政村的安全生产 | 行政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不收费 | 经发办 |
3 | 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 行政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不收费 | 经发办 |
4 | 宣传贯彻统计法,做好政府统计工作 | 行政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 | 不收费 | 经发办 |
那楼镇人民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职权目录 | |||||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类别 | 实 施 依 据 | 收费标准 | 承办科室 |
1 | 组织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 | 行政管理 | 《中共中央、国务院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 | 不收费 | 综治办 |
2 | 建立管理治安联防组织 | 行政管理 |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 | 不收费 | 综治办 |
3 | 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 行政管理 | 不收费 | 综治办 | |
4 | 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具体负责信访工作 | 行政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信访条例》第六条第一款 | 不收费 | 综治办 |
5 | 指导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 行政管理 | 《人民调节委员会组织条例》第二条 | 不收费 | 综治办 |
那楼镇林业站职权目录 | |||||
单位:那楼镇林业站 | |||||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类别 | 实 施 依 据 | 收费标准 | 承办单位 |
1 | 建立森林防火组织,制定森林防火责任制度 | 行政管理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 不收费 | 林业站 |
2 | 委任护林员 | 行政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不收费 | 林业站 |
3 | 审核并上报林木采伐申请 | 行政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不收费 | 林业站 |
4 | 处理调解林木所有权纠纷和林地使用权 | 行政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不收费 | 林业站 |
5 | 管护现有植被,落实好退耕植树种草工作 | 行政管理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 不收费 | 林业站 |
那楼镇农业服务中心职权目录 | |||||
单位:那楼镇农业服务中心 | |||||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类别 | 实 施 依 据 | 收费标准 | 承办科室 |
1 | 负责行使本行政区内农业环境保护工作 | 行政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七章第五十四条 | 不收费 | 服务中心 |
2 | 组织治理农业有害生物 | 行政管理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 不收费 | 服务中心 |
3 | 制定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并指导群众性科技组织和技术人员的农业技术推广活动 | 行政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一章第十一条、第三章第二十一条 | 不收费 | 服务中心 |
4 | 负责组织农业机械维修、配件供应等经营活动 | 行政管理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 不收费 | 服务中心 |
5 | 负责组织农业机械作业、技术培训和技术推广工作 | 行政管理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 不收费 | 服务中心 |
6 | 保护和管理基本农田 | 行政管理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 不收费 | 服务中心 |
那楼镇水利站职权目录 | |||||
单位: 那楼镇水利站 | |||||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类别 | 实 施 依 据 | 收费标准 | 承办科室 |
1 | 管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 | 行政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法》 | 不收费 | 水利站 |
2 | 防洪抗旱工作 | 行政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不收费 | 水利站 |
3 | 负责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作 | 行政管理 | 《水土保持法》第二十四条 | 不收费 | 水利站 |
那楼镇财政所职权目录 | |||||
单位:那楼镇财政所 | |||||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类别 | 实 施 依 据 | 收费标准 | 承办单位 |
1 | 预算编制、预算调整 | 行政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 不收费 | 财政所 |
2 | 机关固定资产购置和处置管理 | 行政管理 |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号)第六章 | 不收费 | 财政所 |
3 | 征收耕地占用税、契税 | 行政征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 依税率 | 财政所 |
4 | 粮食直补发放 | 行政给付 | 不收费 | 财政所 | |
5 | 财务监督检查 | 行政管理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 不收费 | 财政所 |
6 | 编制并提出本级预算、预算外资金和统筹资金收支计划及决算草案 | 行政管理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 不收费 | 财政所 |
7 | 组织执行本级预算、预算外资金和统筹资金收支计划 | 行政管理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 不收费 | 财政所 |
12 | 监督管理农民负担 | 行政管理 | 《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 | 不收费 | 财政所 |
13 | 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财务 | 行政管理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 不收费 | 财政所 |
14 | 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 | 行政管理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 不收费 | 财政所 |
15 | 地方税收代征 | 行政征收 | 《税收征收法》 | 不收费 | 财政所 |
那楼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职权目录 | |||||
单位:那楼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 | |||||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类别 | 实 施 依 据 | 收费标准 | 承办科室 |
1 | 贯彻落实人口与计生实施方案 | 行政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条 | 不收费 | 计生所 |
2 | 奖励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公民 | 行政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 不收费 | 计生所 |
3 | 管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 行政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六条 | 不收费 | 计生所 |
4 |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 行政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 不收费 | 计生所 |
5 | 登记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婚育情况 | 行政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 不收费 | 计生所 |
6 | 出具流动人口孕育情况报告单 | 行政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 不收费 | 计生所 |
7 | 奖励已婚育龄流动人口中的独生子女的父母 | 行政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 不收费 | 计生所 |
8 | 处理在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中不达标的单位和个人 | 行政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 不收费 | 计生所 |
9 | 处理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 | 行政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 不收费 | 计生所 |
10 | 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 行政管理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 不收费 | 计生所 |
11 | 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行政管理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 不收费 | 计生所 |
12 | 表彰或奖励在执行计生条例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 行政管理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 不收费 | 计生所 |
13 | 负责育龄夫妇生育第一子女登记及办理一胎服务手册工作 | 行政管理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 不收费 | 计生所 |
14 | 办理二胎生育证 | 行政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 不收费 | 计生所 |
15 | 对不按期接受孕情检查指导和违反条例规定怀孕不采取终止妊娠措施的育龄夫妇监督检查 | 行政管理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 不收费 | 计生所 |
16 | 协助城区局征收社会抚养费工作 | 行政管理 | 《国务院征收社会抚养费管理办法》 | 不收费 | 计生所 |
17 | 落实奖励扶助制度政策 | 行政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 不收费 | 计生所 |
18 | 监督检查被招用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 行政监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 不收费 | 计生所 |
19 | 提供避孕节育措施服务 | 行政管理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 不收费 | 计生所 |
20 | 开展对已婚育龄妇女孕情检查和技术服务 | 行政管理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 不收费 | 计生所 |
那楼镇规划建设管理站职权目录 | |||||
单位: 那楼镇规划建设管理站 | |||||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类别 | 实 施 依 据 | 收费标准 | 承办科室 |
1 | 负责村镇规划建设的管理工作 | 行政许可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 不收费 | 城建站 |
2 | 规划农村村民住宅用地 | 行政管理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 不收费 | 城建站 |
3 | 负责乡域规划、集镇建设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 | 行政许可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 不收费 | 城建站 |
4 | 负责村(居)民住宅建设 | 行政许可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 不收费 | 城建站 |
5 | 村镇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项目的审核上报 | 行政许可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 不收费 | 城建站 |
6 | 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的查处 | 行政处罚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 不收费 | 城建站 |
那楼镇文化体育和广播影视站职权目录 | |||||
单位:那楼镇文化体育和广播影视站 | |||||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类别 | 实 施 依 据 | 收费标准 | 承办科室 |
1 | 协助城区主管局管理文化市场 | 行政管理 | 文化部《文化站管理办法》 | 不收费 | 文广站 |
2 | 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辅导业余文艺骨干和文化队伍 | 行政管理 | 《文化站管理办法》 | 不收费 | 文广站 |
3 | 协助城区局管理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 | 行政管理 | 国务院《卫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 不收费 | 文广站 |
那楼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职权目录 | |||||
单位:那楼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类别 | 实 施 依 据 | 收费标准 | 承办科室 |
1 | 协助做好辖区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 行政管理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不收费 |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2 | 协助做好劳动争议处理工作 | 行政管理 | 《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 不收费 |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3 | 协助做好辖区内企业职工工伤调查工作 | 行政管理 | 《工伤保险条例》 | 不收费 |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4 | 协助做好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作 | 行政管理 | 《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医疗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 | 不收费 |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5 | 组织辖区内各类从业人员开展职业培训,分类进行职业指导 | 行政管理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 不收费 |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