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因受雨雪冰冻、干旱、洪涝等自然灾害的影响,邕宁区得到了中央、自治区及南宁市下拨的多笔救灾专项资金。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救灾专项资金监管工作的精神,邕宁区民政局采取四条措施落实:一是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构。成立了由城区民政局、监察局、财政局、采购办组成的城区救灾专项资金监管工作协调小组, 凡涉及大额救灾款开支都要由协调小组讨论决定。二是重新制定《邕宁区救灾专项资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救灾专项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建立了工作机制,切实抓好救灾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三是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建立财政、审计、监察抓督查,民政部门负总责的责任体系。四是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对救灾救济款使用、救灾救济资金管理和救灾款核销手续规范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自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