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
实施主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由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批。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2004年7月1日起实施,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三十九条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
办理时限 |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 |
实施对象 和范围 |
拟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的企业法人 |
办理流程 |
2、交通窗口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3、交通窗口会同相关业务部门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现场核实和审查(时限5个工作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受理。 4、交通窗口业务主办审查(时限1个工作日)。 5、交通窗口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时限1个工作日)。 6、交通业务审批会议作出予以同意或不同意审批决定(时限1个工作日)。 7、交通窗口制作决定文件(时限1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
申报提交 材料 |
(一)《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 (二)经办人的委托书; (三)经营道路货运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 (四)货运站竣工验收证明; (五)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所申报的材料一律使用A4规格的纸张,并按以上排列顺序装钉成册。 |
收费依据 及标准 |
不收费。 |
窗口电话:0771-4791679
投诉电话:0771-4790722
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2:00,14:00—17:00
办事地址及办事窗口:邕宁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彩虹路3号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