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商务字[2008]48号
各县(区)经贸局、物价局、工商分局、质监局,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各从事塑购物袋生产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和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令2008年第8号《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精神,现将《南宁市加强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我市此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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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商务局 南宁市物价局
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九日
报: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工商局、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南宁市人民政府黄焕升副市长、周异助副秘书长
送:市商务局、市物价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领导和各有关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