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和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令2008年第8号《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精神,从2008年5月以来,我城区认真开展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工作。主要做了如下的工作: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认真抓好“限塑”工作。
我城区高度重视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工作,成立了城区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城区“限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抓好城区“限塑”的组织和协调工作,把“限塑”工作抓紧抓细抓实。
二、制定工作方案,层层落实“限塑”工作责任。
1、制定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城区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工作,城区政府制定并下发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内容、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把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工作责任进行层层落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把工作抓好落实。
2、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在商品零售场所实施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各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共同配合,把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工作纳入日常化和规范化管理;城区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召开情况汇报例会,经贸、物价、工商等部门加强联系和协调,建立领导工作机制和联系会议制度,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认真抓好本辖区检查监督工作,做到监督到位、指导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确保我城区“限塑”工作顺利推进。并在经贸、物价、工商等部门设立了举报电话,加强联防联控。
三、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由城区经贸局牵头,城区物价局、市工商局邕宁分局、邕宁市场开发服务中心组成联合检查组,于2008年6月24日和7月8日,对城区17个商场、超市和集贸市场进行了全面检查,共出动车辆2台次,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13人次,对商品零售场所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当场责令整改,同时要求市场开办单位或出租单位加强《办法》的宣传和教育,务必按照《办法》的规定落实好。据不完全统计,在开展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工作以来,各有关部门共出动车辆123台次,出动执法检查人员263人次。
四、学习宣传《办法》情况。
1、在2008年6月13日,我城区组织两个市场开办单位和三家超市的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参加南宁市举办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学习培训班,认真听专家解读《办法》的精神,学习塑料购物袋国家标准的相关知识,为做好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2、采取有效的形式,加强对《办法》的学习宣传工作。根据我城区的实际,采取多种有效的形式,对商场、超市和市场开办单位的负责人进行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办法》。同时,要求市场开办单位对经营户进行宣传和教育,使他们了解国家的有关法规和相关知识,全面推进我城区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工作的落实。
3、广泛宣传,抓住重点。结合节能减排宣传,广泛开展“拒绝塑料袋,共建绿色家园”主题活动,加大对《办法》的宣传和“白色污染”危害性的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对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工作认识;同时重点抓好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的宣传,尤其是加大对集贸市场经营户的宣传力度。据不完全统计,各有关部门共散发宣传资料16000多份,在每个市场的人群密集地方悬挂宣传条幅2条,张贴宣传海报200份,广泛宣传限塑的相关规定和知识,取得人民群众和消费者的理解和支持,为限塑工作打下良好的群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