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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索引号  775968252/2008-04521 发布机构  邕宁区教育局
副索引号  YN.A004142008001
信息名称  关于2008年下半年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学技能考试工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08-9-4
内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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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下半年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学技能考试工作的通知

城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社会有关人士:

    根据自治区《关于开展教师资格认定考试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07]29号)精神,结合我城区实际,现将2008年下半年开展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学能力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目的

    考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是否具备承担初级中学、小学以及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所必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二、考试对象

    工作单位或户口且人事档案在邕宁区辖区范围,有志取得初级中学、小学以及幼儿园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和后学历人员(指通过进修渠道取得了高一层次学历的人员)。

    三、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以面试和讲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包括面试和讲课。面试重点考察申请人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讲课重点考察申请人组织课程实施、实现教学目的、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能力,还有使用普通话提问、板书和讲解的技巧等。讲课内容按申请教师资格的类别,由申请人在学校现行的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内选定其中一节课的内容为讲课内容。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为2008年9月11-17日(双休日除外)。

    报名地点:城区教育局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4724862

       六、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2008年9月2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考试地点:邕宁区教育局北楼三楼教室。

    七、教学技能考试费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我区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桂价字[2007]209号)文件规定,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教学技能考试费为250元∕人次。

    八、其它事项

    1、申请人必须在考试前15分钟凭报名交费发票到考场考务工作人员处签到并填写《教学技能考试登记表》。

    2、考试开始前,申请人须向评委提供《教学技能考试登记表》(考试签到时发并填写)、与讲课内容相应的教案(一式3份)以及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证件验证后归还)。

    3、申请人讲课的内容必须与其申请教师资格的类别和申请任教学科(课程)相一致。

    4、外语类专业申请人提交的教案应使用外语编写(可带中文注解),外语类专业申请人使用外语进行面试和讲课,非外语类专业申请人一律用普通话进行面试、讲课。

    5、考试时不安排学生参与,申请人只面对评委,面试和讲课时间由评委掌握,但一般不少于25分钟。

    6、教学技能考试现场提供下列教学环境和设备:普通教室,黑板,粉笔,不提供多媒体设备。简易教具可以自备,如需必要的教具进行教学而现场条件限制无法提供,申请人必须向评委口头说明自己如何使用该教具辅助教学。

    7、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报名时间为2008年9月11-17日(双休日除外),报名地点在南宁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民乐路14-3号),考试时间:2008年9月20日和21日两天。考试地点:南宁市第四中学(民主路37号)。

    未尽事宜,请与城区教育局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4724862。

 

                                                   南宁市邕宁区教育局

                                                    二00八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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