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南宁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所有居民自建的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建制镇、集镇规划区、村庄内的居民、农民自建两层(不含两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办理《私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程序如下:
工程开工前,私有房屋建设人应向邕宁区建设局综合科提出开工申请,并提供如下材料:
1、开工书面申请报告(原件);
2、《土地使用证》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3、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验原件交复印件);
4、《户口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5、具有符合施工现场需要的工程设计文件、图纸;
6、与有建筑施工资格的单位(或个人)签订施工合同,提交施工合同(原件),相应的建筑施工单位的资质书,项目经理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7、《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
8、交纳墙改押金收据(验原件交复印件);
9、工程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工程建设的书面意见;
10、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单(验原件交复印件)。
私有房屋建设人取得《私有房屋建筑工程开工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承诺办理时间:材料齐全,七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479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