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部门:南宁市邕宁区环保局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三、申报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1、填写并提交《排放水污染物许可申请表》
2、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批复复印件1份
3、项目试运行环保部门意见或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批复复印件1份
四、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综合股审核—领导审定—窗口出件
五、办理时限:
十五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依据:免费
七、咨询电话:4790556
八、投诉电话:4715116
九、提示:
(一)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查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二)办理的事项依据需经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勘验、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