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部门:南宁市邕宁区环保局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三、申报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请表2份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提交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3、场地使用证明(如租赁合同、土地证复印件、立项批文等)复印件1份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3 份
5、项目基本情况介绍(如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情况说明)1份
6、若是改、扩建项目需提供原建项目环保竣工核准文件1份
四、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综合股审核—领导审定—窗口出件
五、办理时限:
十五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依据:免费
七、咨询电话:4790556
八、投诉电话:4715116
九、提示:
(一)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查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二)办理的事项依据需经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勘验、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