邕宁区民族事务局 : 经城区政府同意,现将位于原邕宁区水利局办公楼二楼202、203号房调配给贵单位作办公使用。请你单位接到通知后,尽快派员到我中心做好有关交接工作。 特此通知
南宁市邕宁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二00 八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