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诉方式
投诉人携带相关投诉材料到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服务网点当场投诉。
2.所需材料
- 书面投诉书;
- 合法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
- 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没有该材料无法受理投诉):包括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决定书、通知书、劳动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文书等;
- 工资基数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职期间所有的工资流水都要提供):包括工资账户明细或其他证明工资基数材料等;
- 如职工已离职的,须提供离职证明材料(用于计算缴存截止日期);
- 如职工缴社保的,须提供在职期间的社保缴存证明;
如单位从未办理缴存登记或不为职工设立账户的,投诉人还须提供被投诉单位相关信息,包括:单位全称、地址、单位法定代表人、有关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
注意事项:根据《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住房公积金法规、规章的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予以查处。(例如:1、单位从未开户为职工缴存,职工离职超过二年不再予以受理;2、2019年之前已入职,单位从2019年10月1日才开始为其缴存公积金,职工追缴2019年之前的公积金,公积金中心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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