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资格认定服务指南

2024-04-17 16:39        来源: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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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编码

452036001003

二、适用范围

符合桂医保规〔2022〕2号文件规定的38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

三、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四、设立依据

1.《关于妥善解决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2〕8号);

2.《卫生部 财政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指导意见》(卫农卫发〔2007〕253号);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委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意见》(劳社部发〔2007〕40号);

4.《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                         

5.《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医保规〔2022〕2号)第十一条;

6.《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认定标准的通知》(桂医保发〔2022〕25号)。

五、受理机构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或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

六、决定机构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

七、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符合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资格认定条件。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资格认定条件。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

无

八、申办材料

(一)医保经办窗口/定点医疗机构办理: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纸质/

电子版

特定

要求

1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电子版

无

2

《广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表》

原件

1

纸质

无

3

近两年病历资料(可提供出院记录、手术记录、门诊病历,仅提供门诊病历的,同时提供疾病诊断证明)

复印件

1

纸质

疾病诊断证明和复制病历均需加盖医疗机构相关业务章

4

有确诊意义的检查资料

复印件

1

纸质

其中带*号为必要材料,其余为辅助材料,各病种具体申办材料详见附件

(二)网上申报:上传以上材料的原件图片或PDF文件。

九、办理方式

(一)参保人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申报材料提交至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两定机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

(二)参保人在异地就医:(1)窗口办理;

(2)网上申报。

(1)窗口办理:到各级医保经办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网上申报:进入“南宁医保”微信公众号、“南宁医保”微信小程序、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http://zwfw.gxzf.gov.cn/)、广西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https://ybwt.ybj.gxzf.gov.cn/)、广西医保APP、广西医保微信公众号、广西医保微信小程序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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