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一)生育医疗费用支付范围:1.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产前检查、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诊治妊娠、分娩等产科并发症、合并症的医疗费用;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结扎及复通手术、实施药物流产、人工流产术或者引产术、皮埋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诊治并发症、合并症的费用;3.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其他项目费用。(二)生育津贴计发标准:生育津贴的计发标准,统一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职工分娩前所在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生育津贴发放后,缴费基数有变动的,生育津贴不再增补或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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