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养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原因和目的,对被收养人不遗弃,不虐待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保证。
2、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
3、收养人居民结婚证(离婚证)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单身收养的应当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4、收养人《子女情况证明》(街道或者镇政府)证明。
5、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6、收养人健康体检报告。
7、生育情况证明:(乡镇计生证明和城区计生局证明)。
8、单位证明。收养人姓名、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家庭成员、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收养人有工作单位的,此证明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收养人是农村群众或城市居民的,此证明由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
9、寻亲公告。
10、收养人相片(3张1寸)、被收养人(3张1寸和3张2寸)、收养人和被收养人(3张两寸)合影。
11、小孩血型检验报告。
12、旁证证明(含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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