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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

2026-07-21 09:00        来源:南宁市邕宁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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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5年新印发的《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要求:


离婚登记

第四十六条 离婚登记按照申请—受理—三十日—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第四十七条 受理离婚登记的条件是:

(一)申请事项属于该婚姻登记处职能范围;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同版证件照;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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