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日起,邕宁区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1022元,福利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1422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22元。
文件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高全区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和实事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南民政发〔2022〕3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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