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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补助政策解读

2022-01-07 12:57        来源:南宁市邕宁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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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补助

 

一、对象范围

持有南宁市行政区域户籍且已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发放标准

(一)已满80周岁不满90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按80元标准发放高龄补助;

(二)已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按150元标准发放高龄补助;

(三)已满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按400元标准发放高龄补助。

今后高龄补助标准的调整,将根据南宁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统筹研究确定。

三、申领及发放管理

(一)高龄补助的申请、受理、公示、复审、审核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由本人(其子女或委托他人)携带老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委提出申请,填写《南宁市高龄补助申请表》一式3份。

2.受理、公示:社区、村委负责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本辖区内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初审。

3.复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根据社区、村委报来的材料进行复审,有异议的,需重新审核和确认;无异议的,报送县(区)民政部门、开发区管委会。

4.审核:各县(区)民政部门、开发区管委会根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报来的材料进行审核,无异议的,填写意见,按不同年龄段填写汇总表,并将每月增减人数汇总表,报送财政部门审批发放。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3年12月18日印发的《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80周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津贴的通知》(南府办〔2013〕193号)同时废止。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政府主办

南宁市邕宁区委宣传部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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