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实施时间?
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二、哪些人员适用《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
依据《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超龄劳动者),超龄劳动者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2.符合规定已退休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退休后被用人单位招用的。
三、弹性延迟退休人员在弹性延迟退休期间是否适用《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
不适用。依据《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弹性延迟退休的劳动者,在弹性延迟退休期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四、超龄劳动者已经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继续务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需要重新参保吗?
不需要重新参保。依据《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超龄劳动者已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待遇继续工作的,不改变其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未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务工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如何参保?
依据《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超龄劳动者未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待遇、选择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应当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六、超龄劳动者以个人身份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需要满足哪些前提条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本人有南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记录(《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第二款中的“继续”指该人员此前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记录,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医保累计缴费年限不足,接续原来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关系。对于无南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记录的新参保人员不予办理,可按规定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未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
3.本人自愿选择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七、由用人单位为超龄劳动者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需要满足哪些前提条件?
1.超龄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录前有南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接续原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关系(对于被用人单位招录前无南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记录的新参保人员不予办理);
2.未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
八、用人单位为未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待遇的超龄劳动者参保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办理?
目前广西医保网厅等线上办理渠道暂无法办理超龄劳动者的增员业务,单位需提交用工协议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至南宁市医保线下服务点申请,办理情况以最终审核结果为准(需在登记表上注明参保人员是否已退休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九、未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待遇的超龄劳动者,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办理?
目前“南宁医保”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办理渠道暂无法办理超龄劳动者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业务,请前往南宁市医保线下服务点申请,以最终审核结果为准。所需材料详见《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申报服务指南》(需在申报表上注明参保人是否已退休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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