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相关政策规定,职工个人账户可代缴近亲属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费,具体操作指南如下:
一、适用范围
广西区域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参保状态正常的职工,可使用医保个人账户为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支付其在广西区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
二、适用条件
(一)已完成“个人账户共济授权”绑定
绑定方式:关注“南宁医保”微信公众号→点击底部菜单栏“医保办事”,选择“办事大厅”→点击“我要办”→在【经办服务】栏中点击“个人账户共济申请”→点击“增加授权”,按照提示填写相关信息→点击“提交”。





(二)代缴对象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状态正常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方式:关注“南宁医保”微信公众号→点击“医保办事”,选择“办事大厅”→点击“我要办”→在“经办服务”栏中选择“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按照提示填写信息,点击“下一步”>>>上传材料电子影像,点击“提交”→完成申报。






(三)职工医保参保人的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不低于代缴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具体标准按最新通知执行,2026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年)。
三、办理流程
关注“南宁医保”微信公众号→点击底部菜单栏“医保办事”,选择“医保缴费”→点击页面右下角“我的”→点击“登录/注册”,通过人脸识别或短信验证完成登录→登录后点击“首页”,选择“个账代缴城乡医保”功能→按照提示进行信息填报后,点击“下一步”→核对相关信息无误后,点击“缴费”并支付,显示“缴费成功”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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