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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市区初中招生报名有新规定
来源:南宁政务信息网  作者:  时间:2008-05-21

  2008年南宁市市区内初中学校的招生工作,已于5月初开始。按照《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学生应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南宁市将按地段,将小学毕业生划分到地段内的初中学校就读。对于个别情况特殊的学生,如户籍在南宁市市区,而在外地小学毕业的小学毕业生,或是户籍新迁入南宁市的小学毕业生、农民工子女如何报读初中学校,南宁市教育局进行了释疑。

  原本就在南宁市城区内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直接将报名材料交到所就读的小学即可。而情况特殊的学生分两类:一是父母及学生本人具有南宁市城区(不含乡镇)常住户口,但在外地小学毕业的小学毕业生;二是父母及学生本人户口新迁入南宁市的小学毕业生。

  这两类学生,可于5月26~30日,到南宁市金洲路22号南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咨询电话0771-2807230)报名,报名时需提交户口簿、家庭实际住址证明材料(如房产证等)。

  刚刚跟随父母到南宁来的农民工子女,如果需要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在南宁就读小学一年级的,请到南宁市相应的城区教育局报名,具体报名时间、报名事项可向城区教育局咨询;需要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就读初中一年级的,请到南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报名。农民工子女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和证明:①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必须为农业户口);②父母双方的身份证;③父母双方的暂住证(有效期一年以上);④务工就业证明(所列证件之一: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劳动用工合同、摊位租赁合同等);⑤南宁市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确定农民工在城区内(乡镇除外)实际居住地址的证明;⑥流出地乡政府或村委会出具的农民工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⑦家长书面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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