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首届“新媒体 新南宁”城市形象DV大赛取得圆满成功,为了更好地推动“新媒体 新南宁”城市形象系列大赛活动的连续举办,特向社会各界征集大赛活动标识(LOGO)。具体事项如下:
一、主办单位:中共南宁市委宣传部
二、征集范围:专业设计人员及业余爱好者均可参加。
三、参赛规则
1.LOGO必须包含“新媒体 新南宁”字样,并可容入各项比赛内容,如DV大赛、FLASH大赛等。
2.LOGO造型设计要求符合“新媒体 新南宁”活动主题,简洁明快,构思新颖,色彩鲜明,内涵时尚,视觉冲击力强,富有时代感,便于传播、便于记忆。在网络载体和任何宣传环境中能够和谐、大方地应用,用色及设计元素不宜过多。参赛者应提供有多种配色的方案供选择。获得优胜奖者需提交完整的、可用的矢量图形源文件和所用到的字体。
3.选中的设计作品,主办方拥有对获选作品的知识产权,包括使用权和发布权等,并有权对设计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应用。
四、征集时间
1.作品征集时间:2008年7月10日—8月20日
2.评选时间:2008年8月20日—8月30日
3.评选结果:2008年30日前将在南宁市属媒体及大赛官方网站公布获奖作品与获奖人名单。
五、参赛办法
参赛选手登录大赛官方网站www.newnn.cc下载并填写《“新媒体新南宁”城市形象网络作品大赛活动标识(LOGO)征集报名表》后将报名表与作品一起压缩,并以E-mail形式发送到邮箱wlk2008nn@163.com。
六、奖项设置及奖励办法:设置优胜奖1名,入围奖若干名。分别发给奖金和荣誉证书。
七、评选办法:
由主办方组织专业评委从所有作品中选出一个作品作为“新媒体 新南宁”城市形象网络作品大赛LOGO,并作为“新媒体 新南宁”城市形象官方网站LOGO。
八、其他事项
1.作品内容不得含有不健康信息,不得抄袭他人作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如涉及有关法律问题,由作者自行承担责任。
2.参赛作品必须是原创,参赛作品不得一稿多投,在评选结束前,不得以同一作品参加其他类似比赛或获奖。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赛资格。
3.获奖者奖金不包括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由获奖者个人承担。
4.中共南宁市委宣传部对此次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中共南宁市委宣传部
200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