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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十项政策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
来源:新华社   作者:罗沙 韩洁  时间:2008-07-10

    记者8日从财政部获悉,为清理规范涉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严禁有关部门和单位借新农村建设之名加重农民负担,发改委、财政部近日下发通知,公布十项政策界限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

  通知表示,各级价格、财政部门要对现行涉农价格和收费政策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凡不利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发展的收费政策,要予以取消或废止;价格或收费标准过高的要予以降低。提供经营性服务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的行为。

  通知公布的十项政策界限为:

  ———农村用水收费。清理整顿农业灌溉末级渠系水费收费秩序。逐步推行农业用水计量收费和面向农民的终端水价制度。农民使用本集体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家庭生活和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等不缴纳水资源费。

  ———农村用电价格。已实行城乡用电同价的地区,农村用电与城市用电执行同一价格标准;未实行城乡用电同价的地区,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城乡同价。

  ———农村中小学教育收费。在全面免除学杂费的基础上,从2008年春季开学起对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除按规定收取的作业本费等之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收取其他任何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办理身份证收费。公安机关对首次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向遗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向办理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10元。除此之外一律不得收取涉及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收费项目。

  ———农民建房收费。农民利用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时,除国土资源部门可以收取土地证书工本费和建设部门可以收取《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工本费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取消。

  ———婚姻登记收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过程中只能收取结婚证书工本费。

  ———计划生育收费。除按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收取社会抚养费,按省级以上财政、价格部门规定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外,不得强制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殡葬服务收费。对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服务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要明确相应的服务内容,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有线电视收费。合理制定或调整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对农村有线电视用户的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城市用户。

  ———畜禽防疫收费。对列入国家一类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免费强制免疫,对国家规定强制免疫以外的其他畜禽疾病防疫服务坚持自愿有偿原则。

  通知同时表示,各级价格、财政部门9月底前要将批准取消以及保留的收费项目、标准和涉农价格等,通过正式文件、政府网站、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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