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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保障要真正到位
对诈骗或开假证明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南宁日报  作者:记者麦佩纳  时间:2008-11-03

    本报讯(记者麦佩纳)新《南宁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颁布后,对今后如何更好地实施办法又作了严格要求。10月31日,市房产管理局召开住房保障现场工作会议,与开展住房保障有关的各县区房管所、街道办居委会等相关人员近300名,就如何严格施行新办法进行现场培训。

    记者了解到,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廉租住房保障成为住房保障制度的重点内容。10月底,《南宁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颁布,该办法是我市自2002年以来颁布的第三部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办法具有起点新、操作新、要求新的特点,而保障范围也扩大到城市低收入家庭。

    新办法实施后,对工作时限、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了新的要求。工作时限方面,要求街道20日内办理完毕,城区15日内办理完毕、市级15日内办理完毕,每超过一日都有行政效能监督问责。为严格施行新办法,还规定了法律相关责任。

    培训会上,强调了新办法规定的法律责任。新办法对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以及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规定了惩罚措施。对个人骗取保障的,将取消其保障资格登记,责令限期退还已领取的货币补贴或者退出廉租住房,补交市场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或者补交核减的租金,并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申请人2年内不得再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单位出具虚假证明的,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群众组织的,由市房产主管部门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属企业单位的,通知工商部门将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名单,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据了解,今年我市要完成保障5552个家庭,其中通过发放租赁住房补贴3662个家庭,通过实物配租解决1890个家庭。根据我市的目标规划,今年要完成保障21154个家庭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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