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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部门和办事程序 |
申 报 材 料 |
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 |
收费标准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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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流动管理科→局分管领导 |
市外调入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 1、夫妻分居:(1)商调函、商调表;(2)人事档案;(3)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南宁市配偶户口簿。 2、父母身边无子女:(1)商调函、商调表;(2)人事档案;(3)父母户口簿、父母单位证明。 3、随军家属:(1)商调函、商调表;(2)人事档案;(3)独生子女证、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批准的随军审批表。 4、属进机关、事业单位的,附增人卡、编制使用申请表。 5、属教师、卫生人员的,附专业技术水平评鉴表。 6、属食品、卫生、教育等特殊专业的,附指定医院体检材料。 |
15 |
免费 |
尹志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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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调动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 1、商调表一份; 2、属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附增人卡、编制使用申请表; 3、属教师、卫生人员的,附专业技术水平评鉴表、指定医院体检材料。 |
15 |
免费 |
尹志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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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区内应提交以下材料: 商调表一式两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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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 |
尹志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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