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办理招工、招聘,须持下列证件和材料:
1、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
3、招聘简章。 二、填写本中心《用人单位登记表》,办理用人单位《服务卡》,并按规定收费标准交费。 三、用人单位办理《服务卡》后,可以享受下列优惠服务:
1、在服务卡有效期内可在南宁劳动力市场享受优先、优惠、重点服务;
2、可享受免费办理招工、招聘手续,免费设点面试,免费查阅本中心劳动力资源信息库信息,免费推荐劳动力及各类人才;
3、持卡单位的用工信息可免费推荐在《南国早报》、南宁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刊播。
四、用人单位在招到所需人员后,应在五天内将《南宁劳动力市场面试及录用情况表》返馈本中心,并办理有关用工手续。
五、本中心为专门招聘下岗、失业职工和特困人员的用人单位实行免费服务。 六、用人单位应自觉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依法办理用工手续,签订并鉴定劳动合同,依法交纳社会保险费;不准收取报名费、培训费、押金、保证金等费用,或扣压员工身份证;不准克扣或无故拖欠员工的工资、资金。
3、招聘简章。 二、填写本中心《用人单位登记表》,办理用人单位《服务卡》,并按规定收费标准交费。 三、用人单位办理《服务卡》后,可以享受下列优惠服务:
1、在服务卡有效期内可在南宁劳动力市场享受优先、优惠、重点服务;
2、可享受免费办理招工、招聘手续,免费设点面试,免费查阅本中心劳动力资源信息库信息,免费推荐劳动力及各类人才;
3、持卡单位的用工信息可免费推荐在《南国早报》、南宁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刊播。
四、用人单位在招到所需人员后,应在五天内将《南宁劳动力市场面试及录用情况表》返馈本中心,并办理有关用工手续。
五、本中心为专门招聘下岗、失业职工和特困人员的用人单位实行免费服务。 六、用人单位应自觉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依法办理用工手续,签订并鉴定劳动合同,依法交纳社会保险费;不准收取报名费、培训费、押金、保证金等费用,或扣压员工身份证;不准克扣或无故拖欠员工的工资、资金。
联系地址:中华路77号二楼
联系电话:2422186 2422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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