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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招工招聘服务指南
来源:  作者:  时间:2006-06-25
  一、用人单位办理招工、招聘,须持下列证件和材料:

  
1、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

  3、招聘简章。  
   
  二、填写本中心《用人单位登记表》,办理用人单位《服务卡》,并按规定收费标准交费。
 
  
三、用人单位办理《服务卡》后,可以享受下列优惠服务:


  
1、在服务卡有效期内可在南宁劳动力市场享受优先、优惠、重点服务;  


  2、可享受免费办理招工、招聘手续,免费设点面试,免费查阅本中心劳动力资源信息库信息,免费推荐劳动力及各类人才;


  
3、持卡单位的用工信息可免费推荐在《南国早报》、南宁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刊播。 


  
四、用人单位在招到所需人员后,应在五天内将《南宁劳动力市场面试及录用情况表》返馈本中心,并办理有关用工手续。


  
五、本中心为专门招聘下岗、失业职工和特困人员的用人单位实行免费服务。
  
  六、用人单位应自觉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依法办理用工手续,签订并鉴定劳动合同,依法交纳社会保险费;不准收取报名费、培训费、押金、保证金等费用,或扣压员工身份证;不准克扣或无故拖欠员工的工资、资金。

  3、招聘简章。  
   
  二、填写本中心《用人单位登记表》,办理用人单位《服务卡》,并按规定收费标准交费。
 
  
三、用人单位办理《服务卡》后,可以享受下列优惠服务:


  
1、在服务卡有效期内可在南宁劳动力市场享受优先、优惠、重点服务;  


  2、可享受免费办理招工、招聘手续,免费设点面试,免费查阅本中心劳动力资源信息库信息,免费推荐劳动力及各类人才;


  
3、持卡单位的用工信息可免费推荐在《南国早报》、南宁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刊播。 


  
四、用人单位在招到所需人员后,应在五天内将《南宁劳动力市场面试及录用情况表》返馈本中心,并办理有关用工手续。


  
五、本中心为专门招聘下岗、失业职工和特困人员的用人单位实行免费服务。
  
  六、用人单位应自觉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依法办理用工手续,签订并鉴定劳动合同,依法交纳社会保险费;不准收取报名费、培训费、押金、保证金等费用,或扣压员工身份证;不准克扣或无故拖欠员工的工资、资金。

             联系地址:中华路77号二楼

联系电话:2422186 2422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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