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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验,您(单位)申办“出版物经营单位”行政许可事项,因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本行政机关决定不予受理。请您(单位)予以补充或补正后,再来本机关办理。
一、项目名称:设立出版物经营单位许可(报纸、期刊、图书零售等业务)
二、审批依据:《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报纸管理暂行规定》、《期刊管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
三、审批程序:受理—现场勘查—审核—核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四、受理及发证地点:邕宁区办证大厅文体局窗口
五、审批(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不含申请人办理其它部门相关材料时间)。
六、许可(设立)条件:
设立出版物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2.经营者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者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初级以上专业资格;
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
七、申请设立出版物经营单位须提交的文件(交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
1.申请书(载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住址、资本数额等);
2.填写《出版物发行企业经营审批登记表》;
3.用于出版物发行的固定经营场所及出版物存储仓库的有效使用证明或租赁合同;
4.用于出版物发行的经营场所及出版物存储仓库的具体位置图和平面图;
5.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和出版物发行员职业技术资格证书;
6.、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初中以上学历证书;
7.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8.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办理电子出版物发行业务的,需提交不少于400张正版电子出版物进货凭证或发票的复印件,并在经营场所配备一台以上的电子出版物读盘设备。
10.法定代表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
11.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八、咨询电话:邕宁区文化和体育局(邕宁区新闻出版管理办公室)4712484
注:1.请用钢笔填写,字迹要规范、工整、清楚,涂改无效,凡以数字表明的地方,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
2.变更名称、法人、地址填《出版物经营单位申请变更意见书》;变更名称者提供工商字核准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地点须重新看点;变更法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的任免文件或变更协议及身份证复印件。
3.在已提供材料序号上画“√”表示,需要补充、补正材料的可在序号上画“○”圈表示。
4.上述需提交的文件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或复印。
申办人签字: 受理人签字:
(印章) (印章)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申办人、本机关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