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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业许可证、年审办理时限要求:
1、办证室必须于接到齐全的行业许可证申请、年审、变更申报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与相关业务处室办理好交接手续。《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年审除外。
2、相关业务科室必须于规定期限内完成证件办理工作,退回办证室并办理好移交手续,其中:
①出版物发行管理科许可证审批完成时限为9个工作日。
②出版物发行管理科接到齐全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年审材料,经审核无误后,当日完成证件年审工作(属违规缓审者除外)。
③印刷出版管理科许可证审核、年检完成期限以自治区新闻出版局通知为准。
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办理期限要求:
办理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手续,由印刷出版管理科直接受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
三、停业、歇业办理时限要求:
办理停业、歇业手续,由办证室审理。办证室在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必须于当日予以办理,办理完结后,应及时将材料移交相关业务科室。
四、各种原因不能按期办理或不予审批的,业务科室应出具文字说明。
五、对办理证件有特殊事项说明、要求的业务科室应提前文字告知办证室。
六、办证室应当在发出证件后5个工作日内将办证材料交回有关业务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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