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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须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06-06-25
一、应急报警电话
  1、案(事)件报警电话“110”。主要受理六大事项:一是公民人身、财产受到不法侵害;二是发现国家财产、他人生命财产受到不法侵害;三是遇到交通、火灾、生产等事故和自然灾害;四是发现刑事、治安案件线索及其它事故苗头;五是遇到自身不能解决、需要公安机关帮助的急、难、险、重等事宜;六是对公安机关的警务监督投诉。
  2、火灾报警电话“119”。主要受理火灾事故。
  3、交通事故报警电话“122”。主要受理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二、报警须知
  (一)、刑事报警
  1、发生或发现刑事犯罪案件后,当事人或单位(包括发现者)应立即就地就近报告公安机关、所在单位保卫部门或公安执勤人员。报告的方法:在城市可拨打“110”向公安机关直接报警,也可向就近的公安派出所、治安岗亭、责任区的刑警中队、公安执勤人员报告。在农村,除利用电话直接向公安机关报警外,还可通过村民委员会、治安保会等组织或乡镇派出所、责任区刑警中队报案。报案人要尽可能地讲清楚案件发生或发现的地点、时间,是什么案件,被害人和作案分子的重要情况,以及自己的姓名 、职业、居住地址等。如果当场抓获犯罪分子,应当立即扭送到公安机关,并介绍自己所知道的情况。
  2、保护现场对侦查破案有重要作用。每个公民和组织都有义务保护好现场。无论是露天、还是室内现场,在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未到之前都要注意保护,不能进入、触摸或变动。遇有人生命危险(包括犯罪分子受伤),必须要采取救护措施时,要尽量使现场少受破坏,需要变动时,事前应详细记明现场原貌,以便事后向公安机关说明。
  (二)、交通事故报警
  1、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有关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必须保护现场,积极抢救伤者和财产,并及时报告当地公安交通事故处理部门或执勤的交通警察,听候处理。
  2、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应采取必要措施自救:(1)受伤者应立即采取必要的自救措施;(2)确认交通肇事者及肇事车辆;(3)保护现场、收集证据;(4)接受诊断治疗,并向事故处理部门报告;(5)如发现交通事故车辆逃跑时,应立即记录车辆号牌、车型、颜色等。
  (三)火灾报警
  1、发生火灾后要采取六项措施处理:一是要迅速向消防队报告情况;二是在能扑救的情况下迅速组织扑救;三是在可疏散贵重物品的情况下迅速疏散物品;四是在不能扑救的情况下迅速组织人员疏散;五是主动为消防队扑救火灾提供情况和方便条件;六是火灾扑灭后不应随便清理现场,在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2、为了使消防队能够迅速到达火场,报告火警时,应讲清起火单位或居、村民户主的名称、地址、起火部位、燃烧物质、有无被困人员、有无爆炸和毒气泄漏、火势情况、报警人的姓名、电话号码等,并说出附近有无明显的标志,然后派人到路口迎候消防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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