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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货运通行证》须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06-06-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及2002年6月30日南宁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快速环道和快速环道以内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货运车辆进入快速环道以内各道路须办理货运通行证。通行证审批由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委派特勤大队负责审批和管理。


  一、进出快速环道以内(不包括快速环道)的货车须办理区域货运通行证,同时进入民族大道、朝阳路、邕江一桥、民生东段、新民路、江南路、东葛路、滨湖路、双拥路东段须办理住户货运通行证。

  二、办理货运车辆通行证的车主必须持有以下手续方可办理:
  1、机动车行驶证原件、车主驾驶证、车主单位证明。
  2、办理住户货运通行证则必须是车主住址所在路段(以上所列9条道路),否则不予以办理。
  3、办理《道路运输超限物通行证》,须是本籍车辆,并且单位出具证明,证明超限数据、线路、不办理跨省线路。

  三、本市公益事业单位、行政单位可办理一个月通行证。外籍车辆须临时进入南宁市内的,持以下手续可办理1至3天临时通行证:
  1、行驶证原件、国主驾驶证及单位证明;营运性货车运送货物须提供运送货物单位证明和购货发票或交易合同。
  2、其它本市营运性单位,公司、厂矿企业、各组织、团体和私人企业货车原则上办理1到30天通行证。

  四、以下情况不予以办理《住户货运通行证》和《区域货运通行证》:
  1、各类大、小自卸货车、八吨以上(含八吨)大货车(改在夜间行驶);
  2、农用运输车;
  3、机动车有违章记录的;
  4、持假证明材料、证件及假冒领审批的取消办理通行证一年。

  五、审批程序:
  1、办理1—3天临时通行证的由办证员直接审批办理。
  2、办理3天以上,一个月以下的由特勤大队领导审批并根据市内各主要道路交通流量进行调控和管理。
  3、经审批后可即日办理。

  六、前来办证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交通法律、法规及本市交通规章;自觉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查验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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