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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行政调解申请办理须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06-06-23

(一)行政调解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1、请人姓名或名称,住址或企业地址,联系电话;申请人的代理人或法宝代表人的姓名、住址、联系电话;

2、被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住址或企业地址、联系电话;被申请人的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住址、联系电话;

3、申请的事实、理由(签订合同的经过和发生纠纷的经过);

4、申请行政调解的请求事项;

  (二)申请行政调解应提交的证据材料(合同、发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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