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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办事程序
来源:  作者:  时间:2004-04-08


受理部门

 基 金 征 缴 科

受理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受理范围

城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

受理材料

  1、企业单位: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一份(复印件);

  事业单位:提供成立机构的批文(复印件);

  2、提供年度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

  3、填报:《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通讯录》;

  《年度职工个人缴费记录表》;

   社会保险登记表》。

缴费标准

 单位:按照本单位 工资总额的2%缴纳;

 个人:按照本人工资总额1%缴纳;(由单位代扣代缴)

          民合同工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缴纳方式

银行托收、支票或现金支付均可。


受理部门

失业职工管理科

受理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受理条件

 1、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受理材料

 1、《失业证》;

 2、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决定;

 3、《失业人员介绍信》;

 4、户口本;

 5、近期免冠一寸照片4张。

受理时限

失业人员个人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

受理时效

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7日后凭本人身份证、《失业证》来核实失业保险待遇(不超过下月10日),次月凭《失业证》和私章到户口所在城区劳动保障中心领取失业保险金。

受理部门

失业职工管理科、所长、综合科

受理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受理范围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

受理项目

   1、医疗补助金;

  2、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

  3、生育补助金;

  4、职业培训补贴;

  5、职业介绍补贴。

受理材料

个人申领部分

1、医疗补助金;

2、生育补助金;

3、丧葬补助金及  抚恤金。

提供:1、户口本和身份证;

  2、《职工失业证》;

  3、《个人申请书》一份;

  4、住院病历、住院费收据;

  5、死亡人员还需提供死亡证明;

  6、生育人员需提供计划生育证。

机构申领部分

培训补贴

提供:1、《培训人员花名册》;

  2、《办班开支预算》;

  3 、《培训班明细项目》;

  4、补贴申请书。

职业介绍补贴

提供:1、《失业职工推荐就业登记表》;

  2、《招聘洽谈会费用清单》;

  3、补贴申请书。

审批程序

失业职工管理科审核、所长审批、综合科办理拨付业务。

享受标准

 1、医疗补助金:费用按公费医疗报销范围予以50%报销,年度累计不超过5000元;

 2、生育补助金:符合计划生育分娩的一次性发给分娩补助费200元;

 3、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

办理时效

3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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