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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帐户建立的时间
来源:  作者:  时间:2004-04-07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办法》(桂政劳险字[1997]23号和《南宁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实施办法》(南府发[1996]163号)规定精神,为加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按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自治区劳动厅的统一规定,1996630日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帐户建立的时间为1996 71日,19967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人员,从参加工作当月起建立个人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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