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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医保
个人帐户资金的支付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 作者: 时间:2004-04-06
个人帐户资金用于支付本人的门诊医疗费用,不支付统筹基金与个人共付段费用,即:不支付发生特殊检查、特殊治疗、住院共付段和门诊特定项目费用的个人负担部分。如个人帐户资金的累计结余额超过上年度全部划入金额(统筹划入加个人缴费)的
2倍,那么超过的部分可用于支付住院统筹基金起付额。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一级医院
年内第一次住院
700元
600元
300元
年内二次以上住院
400元
200元
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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