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城区概况┊ 政策法规┊ 政务动态┊ 政务公告┊ 机构设置┊ 领导分工┊ 人事任免┊ 政府采购┊ 招商引资
 
  社保医保
推荐信息
 
 首 页-网上服务-面向个人-社保医保
个人帐户资金的支付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  作者:  时间:2004-04-06
  个人帐户资金用于支付本人的门诊医疗费用,不支付统筹基金与个人共付段费用,即:不支付发生特殊检查、特殊治疗、住院共付段和门诊特定项目费用的个人负担部分。如个人帐户资金的累计结余额超过上年度全部划入金额(统筹划入加个人缴费)的2倍,那么超过的部分可用于支付住院统筹基金起付额。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一级医院

年内第一次住院

700元

600元

300元

年内二次以上住院

400元

200元

100元


  相关内容:
 
关闭窗口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政府主办 南宁市邕宁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承办
E-mail:ynxxb7628@163.com 电话:0771-4727628 4713208 中文域名:邕宁区人民政府 中国邕宁 通用网址:中国邕宁
Copyright 2008 邕宁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