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城区概况┊ 政策法规┊ 政务动态┊ 政务公告┊ 机构设置┊ 领导分工┊ 人事任免┊ 政府采购┊ 招商引资
 
  社保医保
推荐信息
 
 首 页-网上服务-面向个人-社保医保
因公出差、外出学习、准假探亲等患病在外地就医的参保人员怎样看病?其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来源:  作者:  时间:2004-09-16
一般门诊就医的,医疗费用个人现金自付。属于急诊住院的,应在当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一周内通知用人单位,并报统筹地区医保中心备案。病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回本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

  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用现金垫付,年度内结算,凭本人的医疗保险证、身份证、急诊证明、病历和有效医院票据等回用人单位按转往统筹地区外治疗个人支付的计算办法报销,然后由用人单位在年度内统一向医保中心办理结算。


  相关内容:
 
关闭窗口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政府主办 南宁市邕宁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承办
E-mail:ynxxb7628@163.com 电话:0771-4727628 4713208 中文域名:邕宁区人民政府 中国邕宁 通用网址:中国邕宁
Copyright 2008 邕宁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