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城区概况
┊
政策法规
┊
政务动态
┊
政务公告
┊
机构设置
┊
领导分工
┊
人事任免
┊
政府采购
┊
招商引资
社保医保
推荐信息
首 页
-
网上服务
-
面向个人
-
社保医保
进行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如何办理手续?
来源: 作者: 时间:2004-10-14
参保人员就医需做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应由主治医师填写《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申请单》,副主任以上医师签署意见,经所在定点医疗机构的职工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医保中心备案。费用在800元以上的项目需报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进行。抢救危重病人可先检治,后补办手续。
相关内容: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政府主办 南宁市邕宁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承办
E-mail:ynxxb7628@163.com 电话:0771-4727628 4713208 中文域名:
邕宁区人民政府 中国邕宁
通用网址:
中国邕宁
Copyright 2008 邕宁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