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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到统筹地区外治疗的条件是什么?如何办理审批?
来源:  作者:  时间:2004-10-14
转到统筹地区外治疗的条件:一是本统筹地区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危重疑难病症,二是经本统筹地区三级医疗机构或专科医疗机构,专家会诊仍未确诊的疑难病症;三是有统筹地区外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接收治疗的意见。

  转到统筹地区外诊断治疗的人员,由就诊三级医疗机构副主任以上医师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治疗审批表》,统筹地区专家(副主任以上医师不少于3个)会诊签署意见,由就诊医疗机构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核登记,经主管院长审查签字,报医保中心核准后方可转往异地治疗。

  转到统筹地区外治疗,需进行特殊治疗的,应报医保中心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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