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加企业职工工伤保险的职工,如发生工伤,其医疗费用和有关费用,按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2)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发生的公伤医疗费用,由原公费医疗经费渠道列支,采用单独记帐办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