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城区概况
┊
政策法规
┊
政务动态
┊
政务公告
┊
机构设置
┊
领导分工
┊
人事任免
┊
政府采购
┊
招商引资
社保医保
推荐信息
首 页
-
网上服务
-
面向个人
-
社保医保
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伤残或死亡的,不享受公伤待遇:
来源: 作者: 时间:2004-04-07
1.因公负伤后,本人故意加重伤情;
2.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及无证驾驶船舶、机动车辆等本人故意的行为;
3.因本人违法犯罪行为造成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关内容: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政府主办 南宁市邕宁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承办
E-mail:ynxxb7628@163.com 电话:0771-4727628 4713208 中文域名:
邕宁区人民政府 中国邕宁
通用网址:
中国邕宁
Copyright 2008 邕宁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