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城区概况┊ 政策法规┊ 政务动态┊ 政务公告┊ 机构设置┊ 领导分工┊ 人事任免┊ 政府采购┊ 招商引资
 
  税务办理
推荐信息
 
 首 页-网上服务-面向个人-税务办理
个人受赠或继承土地、房屋权属,需要缴纳哪些税?
来源:税务总局网站  作者:  时间:2007-12-05
  个人受赠或者以获奖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

  个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缴纳契税有两种情况。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的,不用缴纳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

  另外,如果个人是通过签订产权转移书据继承或受赠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房屋权属的,还需要缴纳印花税。


  相关内容:
 
关闭窗口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政府主办 南宁市邕宁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承办
E-mail:ynxxb7628@163.com 电话:0771-4727628 4713208 中文域名:邕宁区人民政府 中国邕宁 通用网址:中国邕宁
Copyright 2008 邕宁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